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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可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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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09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党建纵横

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可行
  目前乡镇党代会3年召开一次,应由党代会讨论决定的一些重大问题,无法落实。如《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乡镇党代会3年才开一次,本届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的委员会,无法在有效期内,向本届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再如,《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但由于乡镇没有实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上难以操作,因此,县(市)区委普遍采用任命的办法,造成事实上违背党内规定的局面。此外,党代表的应有作用也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建立乡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水平,是党员、群众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强烈要求。同时也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可以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江苏《党员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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