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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更贴近百姓——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建筑保护立法听证会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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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立法,更贴近百姓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建筑保护立法听证会侧记
  本报记者 吕网大
  应先生在上海市中心的思南路住了几十年,这儿环境十分幽静,幢幢小楼掩映在绿荫丛中,是上海著名的优秀历史建筑群。得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出台前要举行立法听证会,应先生赶紧报名参加,打算在听证会上谈谈对保护历史优秀建筑与处理好各种关系的一些看法。
  与国内外一些著名城市一样,上海集中了大批优秀的历史建筑,它们是一个城市文化底蕴的体现,同样也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上海目前已确定有11个历史文化风貌区、398处优秀历史建筑和234个具有传统特色的街坊,总面积近400万平方米。在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怎样保护好这些“老房子”,怎样保持上海老街区的特色,上海市的领导关心,老百姓也在关注着。因为在被列为保护的建筑中,有40%是居民住房,还有部分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须通过立法来保护历史优秀建筑,但条例出台又将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该条例草案出台前,曾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这次听证会是第一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32名听证人;第一次留出了30个名额接受市民旁听。这两个“第一次”引起了市民的极大热情,报名十分踊跃。除了像应先生这样的居民代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还有企业代表、律师、法学家等。
  为使听证会发挥更好效果,条例草案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后又在媒体公布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收到市民对条例草案的近百条修改建议。在举行6次座谈会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整理出委员和市民不同意见比较集中的3个方面的问题: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上,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所有人、使用人权利的关系;在决定历史建筑保护时,是否可以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为保护优秀历史建筑需要变更租赁关系时,条例草案的规定对租赁人权利的保护是否适当。
  听证会上各种观点针锋相对,所提意见有的还十分尖锐。如在对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所有人、使用人权利的关系问题听证时,一位物业公司经理认为,保护优秀历史建筑是各方利益的高度统一,立法是为了加快保护速度,加强保护力度,当然要以公共利益为重,个人利益为轻。只有保护好了,房屋升值,居民生活条件改善,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利益才有所体现。而一位律师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条例草案对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是失衡的。作为普通公民,所有人通过日常纳税已尽了保护义务。但按草案规定,所有人承担的义务过多。而政府部门一纸通知,说改造就改造,所有人处于被动地位,有无选择的权利呢,草案未作规定。
  整个听证会自始至终热气腾腾,市民代表争相发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旁听席上的市民见证了听证会的全过程。他们认为,正反意见的交锋将使决策更科学,听证会将使立法过程更开放、更透明。扩大参与,会使立法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
  听证会也使政府部门的领导感受到浓浓的民主气息。一位政府部门负责人说,过去在审议法规时,总想驳倒不同意见,让法规能顺利通过。其实,不成熟的法规即使通过,也会留下隐患。听证会上的不同声音,正是对法规草案的检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听证会集中反映了民意,无论谁对立法中的矛盾焦点提出好的解决办法,常委会在修改法规草案时都会有所考虑。他表示,今后凡是涉及面广、不同意见集中的立法,都会公开征集市民参加立法听证会,这将成为市民参与立法的经常性渠道。
  一场听证会,体现了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也让领导部门多了一条了解民意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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