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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代会 不可走过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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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1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乡镇人代会 不可走过场
  贺大新
  曾听过一则“两个小时开完乡镇人代会”的新闻,说的是今年初,某乡召开人代会。会上,政府、人大、乡财政三个报告作完就宣布散会,前后两个小时。
  两个小时的人代会究竟说明了什么?是效率高,还是走过场?细想,难免使人忧心。
  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和基本形式。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2项职权。能否开好人代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大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人代会的内容十分丰富:代表们要听取政府、人大、财政三个工作报告,并对此进行认真审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内的大事要事,代表们要各抒己见,献计献策;代表们要下情上达,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要书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如遇有选举议程,代表们要提名、酝酿候选人;讨论大会起草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所有这一切都要安排时间。两个小时的人代会,能完成吗?
  时下,走过场是乡镇人代会需要警惕的问题。会议时间安排过短,不安排代表们讨论发言的时间就是走过场最典型的表现。代表们对此反应强烈,有的代表就发出了诸如“我们只能当‘挂名代表’、‘拍拍手,举举手’,有愧于选民”的感慨。
  开短会是我们提倡的,务实的会风也是必须坚持的,两者并不矛盾。倒是少数人忽视人大作用、忽视人大代表作用的观念与当前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格格不入,急需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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