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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章案为何难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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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5-23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追踪报道

非法印章案为何难了?
本报记者 盛若蔚
  一枚私刻的非法印章,居然能堂而皇之地参与招投标并中标,引发诉讼后,竟得到多方袒护,穿上了“合法”外衣。去年9月6日,本报“社会观察”专栏《这枚印章姓“公”姓“私”?——透过一起招投标看开县建筑市场》一文,对发生在重庆市开县的这桩怪事作了报道。然而半年过去了,这起非法印章案仍未得到解决。
  2000年12月,开县一移民工程在招投标中,投标人之一的美和公司项目经理唐永明,用个人私刻的公司法人印章投标并中标。2001年3月,该工程的另一投标人协和公司以美和公司“二号章”无效,将违法宣布其中标的开县建委告上法庭。然而,经过开县法院、重庆市二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居然认定,美和公司的“二号章”不属私刻,合法有效。法院的判决显然壮了唐永明的胆。在开县另外一个移民工程——盛山粮站综合楼工程的招投标中,唐永明仍然使用这枚非法印章参与投标,而县建委再次准许。但这一次唐未能中标。于是,2001年5月,唐所代表的美和公司向开县法院起诉,状告县建委违法,而其起诉时使用的仍是这枚非法印章。结果,开县法院还是没有理会有关当事人提出的美和公司印章非法、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抗辩,认定印章合法。之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今年3月,重庆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依旧认定印章“不属私刻”。
  对这枚非法印章的认定和处理,重庆市印章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态度明确。重庆市工商局责成万州区天城工商分局撤销批准美和公司增刻一枚法人印章的所谓“复函”,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收回增刻的印章;万州区工商局专门作整改报告,指出天城工商分局“越权审批企业的印章刻制,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并决定“将‘美和公司’私自刻制的企业二号章收回销毁”。万州区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先后发出通知,对这枚非法印章予以收缴。
  然而,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对这枚非法印章表现出罕见的“关心”。在其主要负责人的干预下,公安机关的收缴行动屡屡受阻。4月3日,重庆市有关方面派出专人赴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协调此事,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据这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万州区人大常委会介入此案是因为美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美和系万州区人大代表。他认为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印章刻制的审批权,故只要有工商部门的批准就不属私刻,也就是说,一个单位只要工商部门批准,就可以拥有两枚甚至更多的法人印章。因此公安机关不能收缴这枚“合法”的印章。事实上,早在2001年11月,重庆市政府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印章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准刻手续刻制的印章,为非法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封存或销毁”。对如何执行国务院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用个人意见代替市政府的通告精神,显然是错误的。
  更为奇怪的是,重庆市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唐永明早在1999年9月就已经私刻了这枚非法印章,而天城工商分局那份“复函”却是2000年9月发出的,前后整整相差一年。这就意味着,美和公司所谓的“二号章”在其出笼时根本就未得到任何主管机关的批准,是一枚彻头彻尾的非法印章。采访中,对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工商局对此枚印章的定性、处理意见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这位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竟表示“从未听说过”。
  法院判决对这枚非法印章的认定也颇耐人寻味。审理中,重庆市二中院两次以印章有工商部门的批准为由认定其不属私刻,又称“天城工商分局同意美和公司增刻印章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管理规定,不属本案调查范围”。对当事人在庭审中提交的、能够证明印章无效的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印章通知,则以其为“内部文件”对外无约束力为由拒绝采纳为证据。
  就这枚非法印章引发的争议,记者采访了有关行政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王连昌教授强调,一个单位只能拥有一枚法人印章,而且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方能刻制,否则易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指出,行政诉讼过程中有关当事人提出印章效力的质疑后,法院就有义务对这枚印章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认定,不应避实就虚;当事人提供的公安机关收缴通知属于认定其效力的关键证据,应予采纳,认为其系“内部文件”是错误的。由此看来,在第一宗诉讼中,中标的美和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而在第二宗诉讼中,使用非法印章起诉的美和公司根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令人不解的是,两宗诉讼、两级法院在这一点上都一致地维护了印章的“合法性”。
  另一件事同样令人不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两次招投标都违法、两起诉讼中均充当被告的开县建委对非法印章案讳莫如深。县建委徐主任自始至终只有一句话:“我们尊重和执行法院的判决。”
  受非法印章案所累,盛山粮站综合楼工程的业主、粮站站长张世瑞一筹莫展。他告诉记者,因为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而引发诉讼,导致这一移民工程拖了两年还不能开工,损失已近百万元。
  采访结束时,重庆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向记者表示,他们将加强与万州区人大常委会的协商,处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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