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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怎样成功应诉美反倾销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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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0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一周视线

马钢怎样成功应诉美反倾销调查
本报记者 袁永君
本期关注国际贸易与反倾销
  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认定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并没有将其钢材(H型钢)“倾销”到美国市场。至此,长达一年之久的马钢应诉美国反倾销调查案,以马钢的完全胜诉结束。那么,马钢是如何成功应对这一反倾销调查的呢?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专题采访——
  马钢积极应对:
细填问卷1万多页
  2001年5月23日,美国4家结构型钢厂联合向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对中国、俄罗斯、德国、意大利等8个国家和地区结构型钢的调查申请,其中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以“有倾销行为”而被立案调查,并被初裁倾销幅度为152%。
  在美国,如果某种产品的主要生产企业认为,从其他国家进口至本国的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他们可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倾销调查申请。若该两大机构做出的调查结果证明确属倾销,美方将根据倾销幅度,对产品加征高关税。
  马钢领导层闻讯后立即组团飞赴美国,拜会了美国商务部官员,并广泛接触了一些商家、代理商及律师楼,详细介绍马钢遵守市场规则规范运作的情况。美方对马钢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但仍把马钢列为反倾销对象,且指定了印度作为替代国,将马钢所有的生产要素均按替代国的价格来套算。同时,美方要求马钢做答ACD问卷,全面报告企业的基本构成、成本核算、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口比例等公司运作情况。
  ACD问卷共1万多页,各方面情况均有涉及,问题达数千个,完成它需要巨大的工作量。而正当马钢按计划逐一落实、精心填写问卷并继续进行其他斡旋之时,美国商务部于2001年12月进一步做出裁决:马钢“因有倾销行为”,其H型钢进入美国市场的税率猛增至159%。
  对此马钢管理者认为: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并在此过程中积累更多的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经验,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马钢决心应诉。他们迅速成立了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朱昌逑挂帅的应诉小组,应诉小组通过对内部各项应诉基本材料、公司运行数据及凭证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认为马钢作为知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规范,财务管理符合国际会计法准则,H型钢出口海外确实不存在任何倾销行为,因此对应诉坚定了必胜的信心。
  马钢派人专程赴国家外经贸部、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广询良策。接着,通过议标方式延请了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公司应诉律师。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是美国最有名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1996年6月,美迈斯律师事务所获准在中国上海设立了办事处,成功地处理了诸多贸易纠纷案。
  美方实地核查:
马钢管理令人信服
  按照美国商务部的要求,马钢先后三次分别完成了“ACD问卷”和补充问卷,对卷中所问及的情况做了解答和补充解答,但疑虑重重的美国人还是组成了一个三人团,于今年1月26日专程赴马鞍山市,对马钢生产、经营、销售进行了近10天实地核查取证。
  美方调查初期,马钢重点介绍了企业的管理和营销情况。马钢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运营体系,使得经营质量不断提高。自1997年以来,公司总成本每年同比都降低6%以上,至今降低成本的总额已达16亿元人民币。在营销方面,产品出口一直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马钢产品已出口到世界34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达40余万吨。在出口活动中,公司十分注重国际销售规则和相关国的市场调研,将价格制定得合理合法。
  随后,在马钢的全力配合下,在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协调下,美方专员深入到H型钢轧制的11个直接生产厂和20多个辅助厂矿,从原材料的采购、炼铁、炼钢到钢后轧制、检验、包装等进行了全过程追踪。他们看到,从成本核算、质量创优、到产品升级等贯穿全程的严格管理,大幅度提高了马钢的综合竞争力,使其产品拥有了价格优势。
为了验证自己的结论,美方专员还将视角直接切入到马钢生产工艺、产品开发、产品销售等环节中,而马钢提供的相关报表更令他们始料未及:报表如此详尽,记录有生产一根H型钢需要几名工人、需要几千瓦时电等,也详细记录了原材料的运输流程——从起步方位、途经路段到目标位置,全都一目了然。美方专员终于信服了,他们连连称道,马钢是一个规范化运作的国际上市公司,是按国际惯例操作运营的、值得信赖的公司。
  赢得公正解决:
税率由159%恢复到0%
  在经过了长达一年的调查取证后,美国商务部于2002年5月24日对8个国家和地区的结构型钢进口问题作出裁决,其中,马钢税率由初裁的159%降至0%,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而其他7家公司税率则分别为0.33%-230.6%不等;6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马钢H型钢反倾销案作出“无损害”的最终裁定。美方称,马钢的产品是以市场为导向,按国际市场变化和需求而组织一定比例并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出口活动的,因此,马钢H型钢出口到美国,并不是一种倾销行为。至此,马钢在这场长达一年之久的应诉美方反倾销案中,取得完胜。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潘诺顿(PatrickNorton)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从三方面分析了马钢获胜的原因。其一,管理者经营有方及对成本的有效控制,为确立价格优势奠定了基础,其出口价格“低”得有理有据;其二,完美执行了国际会计制度,各种财务记录清晰、详尽、真实、可靠;其三,良好的态度和从容自信的大家风范。面对无端的指控和近乎苛刻的核查,马钢始终保持了沟通、合作和开放的态度,而其自信则来源于诚信为本的高透明度的经营行为。
  马钢人以平静的心态总结了经验。他们认为,规范稳健且具有前瞻性的营销策略是应诉成功的重要因素。马钢向来非常重视对国际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对进口国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根据进口国的市场容量、价格及用户要求适时适度调整自己的销售策略和价格策略,使产品的价格既符合该地区市场价格水平,同时也考虑到自己的盈利空间。这样,就以完全规范的市场行为,在激烈的角逐中,获取了合理的利润,有效地预防了倾销行为的发生。
  马钢还认为,选择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对胜诉也很重要。两国文化背景和法律环境不同,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在整个过程中,将美方的要求和意见准确地传达给了马钢,同时又将马钢对美方调查的答复以对方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传达了过去,对最终的公正裁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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