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9阅读
  • 0回复

合理地评定高产田的产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02
第2版()
专栏:

合理地评定高产田的产量
广东省增城县东联乡在评定入社土地产量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按照政策规定,评定入社土地产量应当根据土地质量,同时根据土地的常年实际产量;可是,有些土地的常年实际产量虽高,却只是施了速效的商品肥料的结果,如果不再施那么多商品肥料,产量就不会那么高。对这样的土地该怎么评产呢?
他们议定了这样的办法:一、因为施商品肥料多而增产,但是肥力已经用尽的,不根据实产量评产,仍然按同样土质的土地评产;二、施了商品肥料肥力没有用尽的,或者土质有了一定的改变,但是增产效果只能保持一两年的,只作一两年的照顾,过了一两年之后仍改为同样质量的土地的产量;三、经过深耕细作改变了土质的,按改变后的土质评产。
按照这样的办法评产,既可以照顾到多加工多施肥的农户的利益,也不至于使入社前因缺乏劳动力和资金而产量较低的农户长期吃亏。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