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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业部、地方工业部等单位 联合召开纺织工业集体合同工作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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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02
第2版()
专栏:

纺织工业部、地方工业部等单位
联合召开纺织工业集体合同工作会议
纺织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和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最近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纺织工业集体合同工作会议。
会议认为:一九五五年在纺织工业中推行集体合同有了很大进展,据到十月底的初步统计,已经有一百一十个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在国营纺织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已经超过了半数。集体合同已经推行到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缫丝、织绸、印染、针织、纺织机械等不同行业中去。在八十九个签订集体合同的纺织企业中统计,有六十六个纺织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在推动劳动竞赛、改善企业管理和工会工作,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厉行全面节约、保证完成与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和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起了不同程度的作用。
自从一九五三年十月,纺织工业部和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国营工厂中签订集体合同的联合指示”后,在两年来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不少关于签订与实现集体合同的经验。但是,直到现在还有不少纺织企业领导人员对集体合同抱怀疑态度,错误地认为“已经有了国家计划,集体合同就没有作用”。或者,强调还不具备“条件”。因而,对推行集体合同就不积极,会议对这种错误思想进行了批判。
最后,会议对一九五六年纺织企业推行集体合同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九五六年国营和地方国营企业要结合贯彻一九五六年国家计划,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公私合营企业在一九五五年已经签订过集体合同的,一九五六年应继续签订,没有签订的,应争取做到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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