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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联合国宪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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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2-02
第3版()
专栏:

维护联合国宪章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 陈体强
十一月二十一日,联合国大会在美国操纵之下,通过了美英等国提出的关于召开一次审查联合国宪章的会议的决议。谁都知道,现有形式的联合国宪章是符合各国人民的基本利益和愿望的文件,它完全适合巩固普遍和平和发展国际合作的任务,根本不需要修改。美国强迫通过这个决议,乃是美国集团企图破坏联合国宪章的又一个步骤。正如苏联出席联合国大会代表团团长库兹涅佐夫在大会上所指出的,改变宪章的做法不但不会加强国与国关系中的信任,反而会使这个目标更难实现。很显然,美国统治集团是竭力想加深联合国会员国之间的分歧,借此阻挠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
联合国宪章是反法西斯的同盟国家在击败法西斯强盗之后为了建立世界永久和平、消除战争根源而制定的一个庄严公约。它所依据的崇高原则,特别是大小国家主权平等、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睦相处这些原则,无疑地反映了“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的世界人民对和平与安全的殷切愿望。同时,联合国宪章也是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互相信任的产物。奠定联合国基础的苏、美、英三国德黑兰会议宣言曾明确宣布:“我们表示我们的决心,我们的国家在战争方面,以及在随后的和平方面,都将共同工作。”这种精神在联合国宪章中得到了体现,特别是宪章规定,在战争中对击败法西斯作了重大贡献的大国,对于一切重大国际问题都必须协调一致。这种大国一致原则成为联合国——同时也是世界和平——的基石。
宪章本身是无可非议的。在联合国创始的年代里,美英等国的政府领袖曾经用过许多动听的词句赞许过它。例如,前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在一次演讲中说过:“我们必须遵守宪章;这是走向和平的唯一道路。”今天,宪章并没有变。那末,美国把宪章看成这样不合心意,一定要加以修改,这是为什么呢?回答是:美国统治集团战后日益背离联合国宪章的精神,走上“冷战”和准备新战争的道路,感到宪章中的一些重要规定有碍它的手脚。
打开联合国历史来看,可以清楚地看出美国统治集团怎样一步步地离开了它自己庄严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的道路,而把世界拖向另一次大战的边缘。宪章本身是不能行动的;它的效果和作用取决于它的会员国的共同遵守和维护。实际的情形却是,以美国为首的某些重要的会员国,由于实施侵略和战争的政策对宪章不断地进行破坏。
十年来的历史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举例来说,宪章明明规定要尊重各国主权,不得干涉内政,而美国却干涉中国内政,庇护蒋介石卖国集团;干涉印度支那的反殖民统治的解放战争;组织对各人民民主国家的颠覆活动;在危地马拉和其他国家制造政变;对许多国家加施粗暴的压力,迫使它们接受美国的意志。宪章明明规定不得进行侵略,而美国却以武力侵略朝鲜和我国台湾。宪章要求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而美国却强迫实施“禁运”,禁止西方各国同和平民主的国家进行正常贸易。宪章要求实行裁军,而美国却一再拒绝苏联提出的关于裁军及废除原子武器的建议。美国并且不顾宪章中关于会员国资格的明白规定,无理排斥人民民主国家加入;不顾宪章中关于区域组织的规定,到处组织以包围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为目的的侵略性军事集团;不顾宪章中关于地域公允分配原则,硬将不属东欧地区的国家塞在安理会中东欧国家的席位上;不顾宪章中关于安理会的职权的规定,非法组织“临时委员会”(“小型联大”)和“集体措施委员会”,以篡夺安理会的职权。
这些不过是美国违反宪章的无数事例中的最彰明昭著的一些。此外,美国集团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中合法地位,更是一件极端蛮横地破坏宪章的严重行为。这是对作为联合国宪章的政治基础的五大国一致原则的践踏。
事情是很清楚的,美国统治集团背弃了当初国际合作的道路,而奉行了“实力地位”的战争政策。这种政策同宪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保证世界和平的最根本的原则——大国一致原则——不能相容。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处心积虑想推翻这项原则。这次美国修改宪章的建议,主要的阴谋就是想摧毁这个大国一致原则。杜勒斯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八日在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审查宪章小组委员会的演说,曾充分暴露美国的这个阴谋。他公开叫嚷:由于大国一致原则,美国在安理会里不能操纵一切,因此他认为,安理会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应该或者是“交给各种安全组织。”(按指北大西洋公约之类的侵略性军事集团),或者是“让没有否决权的大会负更多的责任”。这就是美国主张修改宪章的主要目的。
美国用修改宪章的方法来达到破坏大国一致原则的活动不自今日始。远在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刚刚成立两年多,美国参议院就通过了所谓“范登堡决议”,要求修改宪章,以便取消在接纳新会员国问题和和平解决争端的问题上使用否决权。一九五三年十一月,第八届联合国大会会议期间,美国曾经强迫法律委员会通过为修改宪章预作准备的决议。实际上,早在同年七月二十八日美国参议院就已经指派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和推动修改宪章问题。在这时期,美国国务卿以下的国务院高级官员到处发表演说鼓吹修改宪章,并发动某些所谓民间团体进行修改宪章的宣传,企图制造舆论。杜勒斯一九五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在波士顿美国律师协会发表的演说,完全暴露了美国想撕毁宪章的一贯阴谋。他说:在旧金山会议的时候还不知道有原子弹;因此“宪章是一个原子时代以前的宪章。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在实际生效以前就已经过时了。”这句话的意思是非常露骨的。照杜勒斯的意思,在美国掌握了原子弹之后,联合国宪章就应当一脚踢开,而代之以一个使全世界匍匐在美国原子帝国脚下的新宪章。可惜是杜勒斯的美梦并没有能够实现,美国对原子弹的垄断早已告吹了,而全世界人民坚决认为大国一致原则仍然是国际和平的重要保证。假如一九五五年和一九四五年由于原子弹的发明而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在一九五五年大国一致原则比在一九四五年更加重要。
固然由于美国的操纵,联合国组织常常被利用为美国的政策的工具,但是尽管如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仍然占有一定的重要地位。例如,一九四六年联合国通过的号召裁减军备的决议、一九四七年禁止战争宣传的决议、一九四八年号召各大国合作的决议、一九五四年关于裁军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在联合国中就维持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一些国际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这一切都是联合国组织发挥其维护和平的作用,是不能加以抹煞的。
要使联合国发生有利于国际和平的作用是完全可能的。今天联合国所存在的缺点不是由于宪章不好,而是宪章受到破坏的结果。要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办法不是什么修改宪章,而是使它真正走上宪章的轨道,这就要求所有会员国特别是大国严格遵守宪章的精神,履行它所承担的义务。
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以及印度等爱好和平的国家一直是忠实于宪章的,它们也一贯为捍卫宪章而奋斗。
事实表明,美国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图谋是非常不得人心的。在大会讨论过程中,叙利亚曾提出修正案,主张把召开审查宪章会议一句删除。这个修正案虽然被美国操纵的多数所否决,但是不同意美国的做法的仍有二十三国之多。必须指出,根据宪章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对宪章的任何修改都需要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的批准才能生效。
因此,很显然,美国企图篡改联合国宪章的阴谋,是注定要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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