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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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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16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和《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从今日起开始施行——
用好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费伟伟国务院颁布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三个行政法规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有了这三个法规,国家经贸委还要制定三个部门规章呢?
  这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中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44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产品4000多种,直接影响我国当年约16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仅去年,国外对中国企业发起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就达58起,列各国之首。而同时,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市场之一,仅去年一年的进口总值就达2952.2亿美元。不少国外产品对我国低价倾销造成巨大冲击,可我国最近5年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立案仅22起。
  我国在这方面工作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个条例,遵循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为三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总体而言,三个条例的规定较为原则,很多地方需要细化并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实施办法。国家经贸委承担着作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核心内容之一的产业损害调查职能,需要作为三个条例实施细则性质的三个规定作进一步规范。
  国家经贸委此次制定和颁布的三个规定是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一是有利于树立我国政府履行承诺、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定依法办事的形象;二是为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进一步提供了明确的、具有更强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提高这项工作的透明度,公正公平地办理有关案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国内产业受到进口产品冲击时,我们可以运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越来越少。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成员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措施。因此,制定三个产业损害调查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更好地发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保护国内产业安全方面的作用,提高保护国内产业的效率;可以使调查机关的调查与裁决活动更加有章可循,使有关利害关系方更加明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这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三个规定,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从而更好、更有针对性地运用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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