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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还放鞭炮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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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4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元宵节还放鞭炮吗?
  宁雯
  元宵节在即,考验北京等城市禁放令的时刻又到了!
  据北京市媒体报道,北京市今年仅除夕夜,全市就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77起;从除夕夜到大年初五晚上,仅一家医院的烧伤科门诊和急诊就收治病人460多名,伤情基本上都是由燃放爆竹引起的。与往年相比,烧伤人数有所增加,而且爆竹的烧伤力也明显增大。
  上个世纪的90年代,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空气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等原因,在全国形成了一个禁放热潮,从1992年到1997年,全国有包括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几十个城市宣布禁放。那个时候,禁放几乎是压倒性的呼声。1993年春节刚过,北京市公安局就收到200多封市民来信,要求禁放烟花爆竹。在同年的北京市“两会”上,209名人大代表提出17项议案、99名政协委员提出28项提案,要求立法实行禁放。同年6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禁放法规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民意。结果12天之内收到来信来电500多件,其中80%的来信和75%的来电赞成禁放。
  可是谁曾想到,1998年以后,禁放工作全面滑坡甚至倒退,包括上海等许多城市要么全面解禁,要么有限制地解禁。北京市目前虽然没有解禁,但禁放令实际上已经形同虚设,凡是今年在北京过春节的人,都清清楚楚地听到了节日期间那此起彼伏的鞭炮声。尤其是除夕夜的零点时分,各处震耳欲聋的鞭炮声,简直到了让人以为是禁放令已取消的程度。
  燃放烟花爆竹的利与弊,在禁放令制定颁布实行的过程中,就经过专家和民众的激烈争论,已经是再清楚不过的了。为什么目前会出现大规模的反弹?这其中的原因错综复杂,依笔者看来,既有民众的原因,也有政府有关部门执法决心和执法力度的因素。在“首善之区”出现这样的漠视地方法规的现象,是值得引起重视和反思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根本要义就是四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有法可依的问题目前已得到初步解决。如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是在我们这个缺乏现代法制传统的国度里,现在和今后许多年间所面临的更为严峻和现实的问题。
  这里所说的法,不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同时还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就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12日颁布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真正将法律落在实处,从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到全体民众真正树立起尊崇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令必行,禁必止的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最基本的前提。否则制定了再好的法律形同废纸,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这将在全社会造成漠视法律的“法律虚无”状态,这比没有法律更糟糕。
  就像禁放烟花爆竹这样的事,要么运用各种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真禁;要么修改法律或解禁。如果现存的法律法规没有被修改、取消,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使法律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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