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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岂可随意处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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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1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见闻录

  报废汽车岂可随意处置
3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破产企业——沈阳冶炼厂,竟将厂里的大货车、面包车、客车等48辆未经公安交警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的报废汽车,以“厂内车备件”的名义,通过沈阳一家拍卖行公开向社会拍卖。拍卖会前两天,笔者在沈阳冶炼厂大楼前看到了这48辆“备件车”,厂家散发的《车辆拍卖方案》中D类车一栏写着:“车辆状况较差,基本无法启动,即报废车。”一位知情人告诉笔者,公开拍卖这些报废车,与国务院2001年出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相悖。按规定,报废汽车要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在沈阳只有东北物资再生利用沈阳公司和沈阳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有资格购买。
  拍卖会那天,东北物资再生利用沈阳公司和沈阳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代表都对成功竞买这48辆报废车有信心:“《辽宁省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报废汽车回收工作有属地管理原则,沈阳冶炼厂是沈阳的企业,其报废汽车自然要由沈阳的公司回收,而沈阳只有我们两家公司有回收报废汽车资格。”然而,拍卖会即将开始时,突然出现了变故——拍卖行向竞拍者递送《原沈阳冶炼厂部分车辆拍卖(竞买)补充合同》。根据补充合同,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5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具体手续。即使买受人能以起拍价11.3万元买到,办理手续算下来也要16万元,而且5天之内办完所有手续是根本不可能的。鉴于此,沈阳两家有资格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没有出现在拍卖会现场。
  沈阳两家公司退出后,一举35号竞买牌的买家,以13.5万元的报价胜出。
  沈阳的两家公司得知35号竞买者拍得48辆报废车,都感到不可思议:“拍卖行告诉我们,只有我们两家公司按规定在拍卖会前两天递交了回收报废汽车的相关证明,现在怎么又出来个35号呢?肯定是外地公司,可外地公司在沈阳也办不了报废手续呀!”
  据了解,35号是来自营口的一家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笔者就此事向沈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得到的回答是:“这些汽车没有在我们这里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不可出售。沈阳冶炼厂以‘厂内车备件’的名义出售这些整车是不合法的,挂上报废车的牌子公开出售更不合法。这48辆报废车一旦流入社会,可能引发汽车倒卖活动,不法分子也可能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异地拼装“新车”出售,埋下交通事故隐患。”中国物资再生杂志社 叶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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