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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不养人 权益谁保障 人才租赁“吹皱”职场“春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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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13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

用人不养人 权益谁保障
 人才租赁“吹皱”职场“春水”
  据新华社电(记者葛素表、蔡玉高、王骏勇)前不久,南京某知名高校毕业生小张在某银行找到工作。和别的同学不同的是,小张不是传统意义上被“分配”来的,而是被“租”来的。目前小张的简历及劳动关系都在南京市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他是被南京市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到银行工作的。时下,像小张一样,通过人才租赁这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人才租赁的就业模式已在职场逐渐普及开来。
  人才租赁也称人才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其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近两年,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北京等地相继涌现出这一新型用人方式。上海市实施的“人才柔性流动”战略就包含了人才租赁的内容,嘉定区2002年就为4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近240名引进人才办理了租赁使用业务。而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广州,登记注册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有30多家;在北京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就达几百家,仅去年就成功进行人才租赁几万人。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韩光耀介绍说,目前我国人才租赁业务有“四般模样”:即项目性、阶段性需求而产生的人才租赁;一些比较规范的特殊组织一般有特殊的用人主体和特殊的用人方式;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人才租赁模式;单位与单位之间有偿借调形成的人才租赁。
  不过,作为新生事物,人才租赁这种就业模式还存在很多缺陷,诸如中介公司打价格战,被“租”人才在加班、保险、解除租赁关系等方面易受侵害,并存在成长中的烦恼,等等。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秘书长陈军说,“目前国内‘人才租赁’还是以通用人才为主,高端管理人才还处在摸索阶段。这就要求我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人才租赁走向成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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