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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用事业应该给职工方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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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8
第2版()
专栏:

沈阳市公用事业应该给职工方便
本报记者 金雨困
城市公用事业(电车、汽车、自来水、瓦斯等)应该为广大职工和劳动人民服务,这是党和政府的方针,也是人人都懂得的常识。用这个要求来看沈阳市有些公用事业,可以说服务得很不好:价格贵,不方便。
贵的问题,以电车为例,沈阳市历次调整票价的时候,没有考虑减轻职工的负担,因此调整一次就上涨一次。1950年每张月票是一元零五分。1951年改为一元四角,上涨33%。1953年又变各线通行为专线通行,乘两线者涨一倍。1954年11月就索性根本取消了月票制度,理由是:优待职工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公用事业没有这个责任!月票的取消,给长期乘车上下班的职工增加了很大负担。过去乘六线(铁西区)电车,每月只需一元四角,取消月票后每月买票就需三元多。有的职工需坐两线(二线和六线)的,每月要花六元多,就占月平均工资(以48.6元计算)的12.3%。有的生活本来困难的工人,取消月票后,坐不起电车,只好步行上下班。工人孙凤凯家住东塔,离工厂有二十多里,取消月票后每天早晨四点钟起床,四点半开始步行,六点半才到厂,每天要在路上来回四个多小时,弄得精疲力尽,影响了生产和业余学习。
由于职工意见很多,沈阳市电车厂在1955年10月才勉强恢复了月票制度。但是新的月票制度并不给人方便,价格是按全程打八折计算的,而乘全程的人只是少数,大部职工用月票比买零票还贵。买月票的人数当然极少。因此月票仍然等于没有恢复。
水费也不合理。每吨水的成本是三分六厘,售价却是一角一分。利润为成本的两倍。用水的定额更不合理。沈阳市自来水用户大部分不装水表,而由水厂分别用水种类确定用水定额收费的,根据水厂的规定,有卫生设备的每人每月收2.5吨水费,单有上下水道,卫生设备不全的收二吨水费。实际上大部职工都用不了这么多的水。旅大市有卫生设备的仅收1.5吨水费,单有上下水道的仅收一吨水费(据测定,实际还可低于此数)。不合理的用水定额,就使少数生活水平较高,或用水浪费很大的用户占了便宜,多数职工吃大亏。沈阳和平街七号汽车司机张玉海家有七口人,过去按水厂定额计费,每月要付水费一元五角四分,今年三月份安装水表后,用水情况依旧,水费却降到三角多,加上厕所用水(厕所是用另一个水表的水的)也不过五角左右。水费除了多收外,还有重复计算的情况。一般职工都要重交三份水费:一份在家,一份在企业(按在册人员每人交一吨水费),一份在食堂(每人交1.5吨水费)。加起来一共就是五吨水费!
不够方便的问题。如晚间电车收车太早;冬季无轨电车是九时收车,有轨电车是十时收车;夏季无轨电车是九时半收车,有轨电车是十时半收车。职工晚间开会或文化学习活动稍晚一点,就乘不上电车,看戏,看晚场电影回来也没有电车。电车收得太早,上晚班的工人就只能步行。有的厂晚上十一点下班,留厂没有休息的地方,回去又坐不到电车,走回去到家就是第二天早晨两点来钟了。这就影响了工人的休息。
沈阳市的电车、汽车大部是东西行的,南北行的线路很少,这也造成了城市交通上的极大不便。还有由于历史原因,沈阳市公用事业中一切现代化设施大部集中在少数地区,而在劳动人民集居地区则很少,甚至没有。这几年来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不多。如工人集居最多的北关和东关两区,至今饮用自来水的人数只占10%左右,瓦斯设备完全没有。
沈阳市公用事业的价格高,不方便,主要原因,用他们自己话,是“只强调了国家财政收入,看到的只是上缴利润多少,而几乎忘记了‘服务’两个字”。由于忘掉了“服务”,每年下达的生产指标,主要是财务指标(收入多少,利润多少,上缴多少)而不是服务指标,职工讨论的也是计划财务指标,每年颁发企业奖金的根据也是财务指标。电车公司511包车小组,安全运转了十万多公里,去年第二季度没有完成财务收入任务,模范车就垮了台,模范售票员也就不模范了。
为了保证财政任务的完成,各种不顾人民生活的怪论也就出来了。有的要求电车汽车要少出车,少跑公里,多拉乘客,(即以增加乘客的拥挤来增加收入),有的要求增加用户自来水和煤气的平均用量(实际是有一定限度的),不增加就是“保守思想”。有的为了增加用户平均用量,甚至采取了欺骗用户的恶劣手段,如拨水表针(增加水费),降低瓦斯热量(可增加用量)等等(现在已经纠正)。
这种做法的结果也往往适得其反。例如电车由于票价较贵又取消了月票,职工乘车人数就大大减少,自1954年以来乘车的总人次是逐年下降的,收入也相应地下降了。现有的公共交通设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公用事业的价格决定于利润和上缴,利润和上缴又决定于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公用事业的财政任务缺乏明确的方针,历年来只片面强调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忽略了公用事业不同于其它企业的地方。因此,给公用事业企业的财政任务往往过重,而且年年要增加很多,据沈阳市公用局计算,1956年较1951年增加了一倍半。据公用局同志谈,要完成这个任务,就不能不维持目前高得吓人的利润。如水厂利润率就必须达到202%(较去年还高17%),公用局总的利润率也必须达到44%(比去年提高12%)。除了利润还有税。如电车除了2%的营业税外,还有高达21%的地方附加税。因此在价格问题上,公用局也确实有它的苦衷。他们说:我们愿意降低价格,也愿意减轻职工负担,可是财政任务卡得死死的,不让你这样干!事实上也是这样,公用局也确实曾经数次提出降价问题,但是财政部门怕影响“国家收入”,始终没有同意,致使价格问题长期不得解决。
城市公用事业是社会福利性事业,它同群众的生活天天要发生关系,办不好影响就很大。因此必须办好,而且要办得既便宜又方便。有关领导机关应该迅速采取措施合理调整,财政部门也应该考虑适当减轻公用事业的财政任务。公用事业单位也应该加强群众观念,切切实实地改善公用事业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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