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阅读
  • 0回复

中芬友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22
第4版()
专栏:观察家评论

中芬友谊
昨天,来自远方的友好国家的贵宾——芬兰议会代表团到达了北京,受到中国人民的热诚欢迎。这个包括芬兰议会中六个党派的代表团的访问中国,是中芬两国友好关系发展的一个新的标志。
芬兰在北欧,中国在东亚,距离是相当远的,但是地理上的阻隔,并没有影响这两个爱好和平的友好国家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往来。中芬两国从来没有发生过纠纷,一向互相尊重,又有维护和平的共同愿望,这构成了两国友谊的良好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两国自建交以来,短短六年多时间里,无论在外交、经济和文化方面,都获得了令人满意的发展。
几年来,中芬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友好交往,大大增进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加强了友谊。1953年以现任总统吉科宁的夫人为首的芬兰文化代表团和1955年以于尔柏为首的芬兰文化代表团的先后访问中国,1954年中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的访问芬兰,以及中国杂技团、中国古典歌舞剧团和芬兰艺术家们的互相访问,一次次交流了相互的友情,使两国人民更加接近起来。
在经济关系方面,自从1952年两国贸易关系正常化以来,贸易额逐年都有增长。根据双方的协定,1952年两国进出口各为三千四百万卢布,1953年为四千七百万卢布,1954年为五千万卢布,1955年增至六千万卢布。协定执行的情况是比较好的。这些不断扩大和发展的贸易,是完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符合于两国发展和平经济的利益。这种贸易还有它宽广的前景。
芬兰人民从自己的历史经验中,深深地体会到和平中立政策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几年来他们坚决地推行和捍卫了这个政策。芬兰前总统巴锡基维曾说:在芬兰的历史上一再发生这样的情况,就是用枪杆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不用笔杆来补偿。吉科宁总统在一次驳斥要求改变这个政策的谬论时指出:“应当诚心诚意地遵循现行的外交政策,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巩固我们国家的地位,巩固我们国家的自由和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始终不渝地忠于促进各国人民友好和国际合作的事业,对芬兰政府执行和平中立政策的成果,有着很高的评价。这个政策,不仅符合于芬兰的根本利益,而且是对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国际合作的事业的一种贡献。正在从事建设社会主义的和平劳动的中国人民深切理解芬兰人民在国际和平和合作的环境中建设自己的国家的愿望。
芬兰同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关系,最近也有了很大的增进。这都是有利于巩固欧洲和世界和平和安全的事业的。
芬兰政府执行独立的和平外交政策,使芬兰走上了和平发展的道路。和那些依附侵略性军事集团的国家的遭遇不同,它不受可能被拖向战争冒险的威胁,无须承受扩军备战的沉重负担。这种政策符合于芬兰人民的愿望,因此得到芬兰人民的支持。
和平是不可分割的,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和平共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最近一个时期来国际上的许多事实证明,各国人民之间增加交往和接触,对于促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增进友谊,从而加强和平有极重要的作用。中芬两国人民几年来友好关系的发展和这种友好关系带给两国人民的好处,是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的良好实例。它以日益增强的力量证明和平共处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的正确性。
中国人民是愿意同一切国家的人民交好的。来到中国访问的朋友们都会感到,他们是来到了亲切而友好的国土。通过芬兰议会代表团的这次访问,中芬两国的友谊将会得到更大的增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