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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剥削行为借尸还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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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2
第3版()
专栏:

不能让剥削行为借尸还魂
慧之
“转风钱”“驴打滚”之类的剥削花样,在农业合作化以后的农村中,可以说是已经消踪匿迹了。但是,最近在某些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却又出现了新的花样:有些有余钱的农民,趁着青黄不接、某些社员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收买他们的劳动工分。湖北黄冈县竹陂寺乡黎明农业社第十一社,九户有余钱的社员买进十一户贫农和下中农社员三百二十多个劳动工分。浙江吴兴县镇西乡李庄农业社上中农李发清等户,买了贫农金杏宝等四户一百多个工分。他们现在买一个工分只拿出七分到一角左右的现款,秋后就可以分到二角左右;利息是加倍的。云南曲靖县冯家圩乡第二社社员潘兴基,用香烟火柴之类的东西换别人的工分,价值一角五分钱的一包香烟和一盒火柴,换五个劳动工分,根据社里生产情况估计,这五个工分到秋后至少要分到一元多。几个月的时间拿到几倍的利钱,这不是新的“驴打滚”是什么?
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有些地方和有些农业合作社的干部,只注意生产建设,对于社员生活和思想情况不大过问;有些农业社副业收入很少,社里扣得又很紧,社员连买油、盐、火柴的钱都没有;某些信用合作社只重视生产贷款,不注意生活贷款,甚至嫌贫困户穷而不愿意贷款给他们。这样一来,有些贫困社员就不得不依靠出卖工分来维持生活;有余钱而政治觉悟很差的人,便乘机收买工分,牟取暴利。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有一些农村的骨干分子,不仅不关心贫困户的生活疾苦,不教育有余钱的人向社内投资或把余钱存入银行、信用社,反而带头收买社员的工分。上面所说的李发清,既是乡长,又是青年团员,他一下就买了二十多个工分;黄冈县买工分的人当中,有一个是社的副主任,两个是管理委员。这些人当然知道农业合作化就是为了消灭剥削制度,使广大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他们却在社内发展起剥削行为来了。如果听任这种行为发展下去,合作社内就会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合作社就有变质和垮台的危险。
怎样对待这个问题呢?中共黄冈县委发现这个问题后,就通知区委:普遍教育干部、社员,使他们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区、乡、社干部关心贫苦社员的生活,给以优先贷款,开展多种经营,力求增加收入,防止同样的事情继续发生。
黄冈县委的做法是对的,很必要的。可是,有些人认为这是春荒中偶然发生的事情,现在已经进行了夏收分配,问题已经解决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黎明农业社第十一社卖工分的社员中,就有六户是在夏收分配以后,因口粮不够而出卖工分的。夏收以后,困难户的问题不一定能够完全解决。遭灾减产的地方,困难户还可能加多。没有夏收或夏收作物很少的地方,还处在青黄不接的阶段。因此,关心社员生活,帮助困难户解决问题,防止买卖工分现象的继续发生,仍然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切剥削行为都是和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不相容的。为了建设新农村,决不能容许它以任何新的面目借尸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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