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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审判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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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1
第1版()
专栏: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审判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第二批罪行较轻的328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得到宽释
新华社沈阳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七月一日到二十日在沈阳审判了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这些战争犯罪分子都曾在伪满洲国担任过各种不同的重要的军政职务。法庭分别判处这二十八名案犯以十二年到二十年有期徒刑。
法庭审判证实,这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侵入我国东北地区以后,曾以各种不同的身份,分别犯有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战争,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僭夺我国国家主权,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等罪行。
在庄严的法庭上,国家公诉人严正地控诉了这些战争犯罪分子的严重罪行。在押的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和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王贤湋等到庭作证。还有许多受害人和受害人亲属也到庭作证。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服罪。
十九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作了辩护。
法庭给予了被告人以申述意见的机会。
特别军事法庭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的精神,最后对二十八名被告人作出判决。特别军事法庭判处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徒刑二十年、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徒刑十八年、伪满洲国宪兵训练处少将处长齐藤美夫(即斋藤美夫)徒刑二十年、伪司法部司法矫正总局局长中井久二徒刑十八年、伪奉天省警务厅厅长兼地方保安局局长三宅秀也徒刑十八年、伪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兼特别治安庭庭长横山光彦徒刑十六年、伪司法部刑事司司长兼思想科科长杉原一策徒刑十八年、伪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佐古龙祐徒刑十八年、伪铁路警护军少将参谋长原弘志徒刑十六年、伪满洲国间岛省省长歧部与平徒刑十五年、伪警务总局警务处处长今吉均徒刑十六年、前佳木斯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宇津木孟雄徒刑十三年、伪齐齐哈尔市警察局特务科科长田井久二郎徒刑十六年、前日本关东军第三特别警备队少佐队附木村光明徒刑十六年、伪警务总局特务处调查科科长岛村三郎徒刑十五年、伪锦州市警察局警务科科长鹿毛繁太徒刑十五年、伪滨江省警务厅司法股股长兼特别搜查班主任筑谷章造徒刑十五年、前日本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中佐高级副官吉房虎雄徒刑十四年、伪抚顺市警察局局长柏叶勇一徒刑十五年、前新京日本宪兵队少佐分队长藤原广之进徒刑十四年、前四平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上坪铁一徒刑十二年、伪奉天铁路警护团上校团长蜂须贺重雄徒刑十二年、前锦州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堀口正雄徒刑十二年、伪吉林省怀德县警务科科长野崎茂作徒刑十四年、伪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沟口嘉夫徒刑十五年、前日本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教育队中佐队长志村行雄徒刑十二年、前兴安日本宪兵队少佐队长小林喜一徒刑十二年、前哈尔滨道里日本宪兵分队少佐分队长西永彰治徒刑十二年。法庭判决,各被告人刑期都自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以一日抵徒刑一日。
新华社20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七月十八日同时在抚顺和太原两地对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328名战争犯罪分子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
这是中国政府释放的第二批罪行较轻和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这批被释放的日本人,已在释放的当天离开抚顺、太原两个日本战犯管理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派到两地的代表接收了他们,并在十九日协助他们分别从抚顺、太原两地乘火车去天津,准备候船回日本。
免予起诉的决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指定检察员冯荣昌和井助国分别在抚顺、太原两地宣布的。在抚顺释放的是296名,在太原释放的是三十二名。在检察员和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完成了交接手续以后,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向这些被释放的日本人表示,愿尽力帮助他们解决旅途中的困难。
在宣布免予起诉的决定时,这些得到宽释的日本人中,有许多被感动得流了眼泪。有的当场讲了话,他们对中国人民的宽大处理表示非常感激。在抚顺释放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们,还当场宣誓,表示今后一定要为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和促进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太原释放的小羽根建治讲话时,要求全体被释放的日本人为在抗日战争中死难的中国烈士致哀,当场有许多人痛哭起来,他们深深地表示向中国人民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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