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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社外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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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4
第3版()
专栏:

关心社外农民
李旺先
山西省长治地区实现高级合作化以后,还有1,304户个体农民,占全区总农户的0.16%。这些户大都是富裕农民和居住极为分散的孤庄独户。他们在生产或生活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极需要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帮助。可是,有的合作社对这些个体农民不但不进行帮助,反而排斥他们,甚至任意侵犯他们的利益。潞安县南寨合作社以统一规划土地、便利耕作为名,把一户中农的十二亩地划到社内,调换给他一些高山远地。桑栋合作社把个体农民李贵元的四亩水地拿来,拨给他六亩山地。这些农民对合作社当然很不满意。
有些合作社的干部嫌个体农民麻烦,或者错误地认为个体农民不入社,是破坏合作化运动,因此,有的人要求入社,他们竟敢拒绝。有些个体农民反映:单丝不成线,孤树不成林,入社入不了,困难非常多,真是进退两难。有些个体农民,被迫到七、八里以外找人合犋种地。
中共长治地委发现这个问题以后,立即指示各县纠正农业合作社排斥个体农民的行为;对个体农民采取团结和帮助的态度。个体农民愿意入社的,合作社应立即吸收,不得拒绝,曾经受到合作社排斥的,合作社应该主动向他们作检讨;暂时还不愿入社的,合作社应该帮助他们搞好生产(如借给他们农具、和他们合犋等)。合作社在处理和个体农民有关的经济问题上,必须根据互利原则,不能使个体农民吃亏。
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越多,少数社外农民越容易被忽视或歧视。这一点,是各地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工作人员要经常注意的。看着社外农民有困难而不帮助他们克服,这是什么态度?社外农民要求入社而拒绝接纳,谁给的这种权利?快把那些错误的思想、作法纠正过来,我们的格言是为群众服务,这少数社外农民,同样是我们服务的对象呵!团结社外农民,帮助社外农民,逐步引导他们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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