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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中 十月一日起私人自费订阅报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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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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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中
十月一日起私人自费订阅报刊
新华社12日讯 国务院在八月九日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中私人需要的报刊实行自费订阅的通知。
这个通知规定,从1956年10月1日起,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单位中非因工作需要私人阅读的报刊,一律由本人自费订阅,或者组织起来集体自费订阅。但乡人民委员会和乡村小学的报刊,部队订给战士集体阅读的报刊等等,都不受上述限制。各单位对于已经用行政费或事业费订给私人阅读的十月一日以后的报刊,可向邮局退订并退回订款。
通知说,为了作好报刊发行工作中这个重大的变革,必须展开个人订阅的推广和收订工作。各单位行政领导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取得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协助,帮助邮电部门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中设立报刊推广站或报刊推广员,并且责成机关的收发人员负责机关内私人所订报刊的分发工作。在报刊推广工作中,还必须防止任何强迫命令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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