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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铁道部废除客运陋规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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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01
第2版()
专栏:

从铁道部废除客运陋规谈起
本报评论员
“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这是许多人的同感。坐火车,从买票开始,到到站取行李为止,由于陋规太多,不少旅客吃过苦头、受过委屈;有些旅客还糊里糊涂地被罚过款。坐一次火车,真是处处要留神呵!
意见,旅客们提了不少。报纸上大块大块地登过,车站上、车厢里,也少不得有吵架的。然而得到的答复,不外是:“这是上级的规定”、“这是制度”或“铁路规章,人人都要遵守”等等,好像凡是制度,必是真理,万万改动不得,怀疑不得的。现在消息传来,铁道部从9月1日起废除客运陋规,实行新的客运规章了,不敢说这新的客运规章就尽如人意,但确实可以说是纠正了旧的规章中过分强调旅客责任的片面性,给了旅客许多方便。例如车站售票通宵达旦,患病不能乘车可以退票,误车旅客可以改乘下次列车等等,都是令人高兴的改革。
高兴之余,不由得想起铁道部门的其他规章,和许多别的部门,别的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这些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立下的规矩,是不是都是合理合情,都是正确的呢?是不是也有无情无理的,也有陋规呢?
答:有的。光拿最近人民日报登过的事情来说,就有不少。
例一是济南铁路管理局立的规矩:各单位“所需印刷品均应向铁路印刷厂托印,否则不准核销”,结果是各单位大受印刷品质量低,价格高和误期交货之苦,这个铁路印刷厂则以此为护身符,长期不积极设法改进工作。类似这类的规矩,在各省发展地方工业中也有不少。如不让外地价廉物美的工业品入境,或虽入境而必抬高售价等等,都只起了保护落后的作用。这类规矩大都是给所属单位立的,看来同别人的关系不大,但哪一个单位的工作,都同人民生活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陋规既立,总要给人民添一层麻烦,多一种损失。
例二是西安新华印刷厂立的规矩:“职工上班,没有填考勤卡片的,罚扣工资”,结果是许多职工上了班,做了活,只因为没有填考勤卡片或考勤卡片填晚了,就遭罚款。类似这类的规矩,在各个企业的内部劳动规则细则里也有不少。如凡出废品,凡损坏工具,不问原因,一概按价赔偿等等,都只起了打击群众积极性的作用。这类规矩大都是给本单位的职工立的,看来影响所及也只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但哪一个职工的劳动不在国家的建设中起着螺丝钉的作用、不同国家利益、也即是人民的最高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呢?陋规既立,给这些职工添了麻烦,增了损失,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影响所及,岂是可以用企业的范围来划分界限的?
例三是上海市公安局和交通管理部门立的规矩:“不准自行车在郊区道路上携带客人和货物,不准农民的拖车进入市区,不准小木船在黄浦江行驶”等等,结果是行旅更加不便,群众意见纷纷。这个规矩最近虽然取消了,但类似这类的规矩,在别的地方也还不少。例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洋洋大观的十项“会客须知”,到百货公司买东西,到书店买书,在甲柜台选购,在乙柜台交款等等,都给人增加了麻烦。这类规矩是立出来让人人遵守的,因而稍有不当,就怨声载道,其贻害之广,自不待言。
当然,例子举了这许多,倒不是说凡是规章、制度都要不得。反对陋规,要求废除陋规,并不反对任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假若是不立一定的规矩,假若听任人人各行其是,确实不足以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对国家对个人都是不利的。
但是,规矩既立,不管是给下级立的,不管是给本单位的职工立的,也不管是给广大人民立的,其影响都是极大的。在我们的国家里,巧立名目,故意与人为难的现象当然是没有的;若有,也是极个别的。大凡立规订矩,当初的用意都还是好的,只是许多人在立规订矩时,给自己工作的方便想得多了些;给下级、给职工、给人民的方便想得少了些,因而出了些陋规。希望凡立了规矩,而下级和群众意见纷纷的机关,都来考虑考虑这些规矩是不是妥当;若有不妥,能不能把这些规矩改变一下。至于新立规矩,更希望落笔之前,再思再虑,做到“公私两利”、“大家方便”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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