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阅读
  • 0回复

改进蔬菜和土特产贸易的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9-28
第3版()
专栏:

改进蔬菜和土特产贸易的管理办法
中共武汉市委员会第一书记 宋侃夫同志的发言
迫切需要取消市场管理方面过严过死的限制,以便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证消费者、生产者的利益。
我完全同意刘少奇同志的政治报告,少奇同志在商业问题上这样指出:“我们应当改进现行的市场管理办法,取消过严过死的限制;并且应当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我认为这样做完全符合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武汉市蔬菜的供应工作来看,就迫切需要取消过严过死的限制。由于过分强调了蔬菜要集中交易,由国营蔬菜公司实行统购包销,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周转环节,因而形成了周转慢、损耗大、费用高的状况。居民买不到鲜嫩蔬菜,买到的是最少是存了一两天的陈菜,并且常有大批蔬菜霉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已经把统一收购蔬菜的服务站改变为交易市场;国营蔬菜公司对于十几项大宗蔬菜仍然按照合同向蔬菜合作社进行收购(不是全部统购),以便保证供应,稳定菜价;对于其他非大宗产品则允许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买卖,自由成交,除了在国家领导的菜市场可以自由买卖以外,还允许菜贩串街上门零售,以便利居民。
关于蔬菜的价格,也是过分强调了统一,没有注意运用价格政策以调节供求和指导生产。过去私人经营蔬菜,不但有季节差价、品质差价,一天当中还有早晚差价,过去是老菜嫩菜任人挑选,价钱差别很大,我们则变成硬性搭配,价钱一律。我们先卖陈菜后卖新菜,新菜变成了陈菜才卖,消费者说这是“推陈储新”。过去新上市的鲜嫩蔬菜与大量上市时的蔬菜价格差别很大,可是我们把它缩得很小,这样菜农则等待蔬菜长大长老,不肯卖出嫩菜;因而有些蔬菜合作社虽然蔬菜产量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三十,但是货币收入反而减少了。这样做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统得过死的价格是与统得过死的市场管理办法分不开的。今后对于蔬菜的价格问题,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若干主要品种,议定中等质量的批发价和零售价,然后由各个菜市场和零售店根据各种蔬菜的不同质量与供求情况,在一定幅度内,灵活地调整价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
几年来,武汉市在蔬菜供应上存在着有时脱销有时积压的严重的不均衡的情况,这就要求城市商业部门和郊区工作部门密切结合,根据居民的需要,指导蔬菜合作社有计划地安排各个季度蔬菜的生产,以克服产销脱节的现象。
在土特产交易方面,也有限制过严过死的情形,不论大宗、小宗,强求统一经营,货源、价格、资金等都是由上面“一条鞭”管到底,原来产销可以直接成交或者通过小商贩可以直接买到的,现在要由供销社层层转手。如有些化工原料由供销社基层收购,经过几道转手到武汉市交给国营化工公司,再卖给化工厂,转手之间,增加几道手续费,层层加利润,造成购销差价过大,差价率一般达百分之三十,个别品种达到百分之五十。又由于强调统一收购,农民就不能进城出售零星土特产,有些产品城市脱销,而农民手中的东西却卖不掉,使城市人民的生活需要和地方工业、手工业的原料需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初步研究提出的意见是:除国家计划收购的大宗土特产以外,建议互相开放地区之间的小宗土特产的自由成交;允许农民或基层合作社在市场上自由出售;恢复土特产交易市场(也可改组为农村服务部),采取产销双方直接见面、订合同或自由成交的办法,以减少流转环节,减少费用,缩小购销差价。使城乡物资交流得到畅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