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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鱼目混珠的买卖”一文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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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01
第3版()
专栏:对批评的反应

  对“鱼目混珠的买卖”一文的答复
编者按 广西省今年春天以明矾代替肥料向农村大量推销,引起的后果是不好的。这件事情的最后处理还有待广西省监察厅继续检查。
“鱼目混珠的买卖”一文是李芳春同志所写,本报委托广西日报读者来信组核对事实后才发表的。从中共广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给本报的复信中看,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农业厅和广西省化工原料公司对这件事情是要负责任的。不过,说广西省化工原料公司推销明矾是做“鱼目混珠的买卖”显然不妥当。
本报编者处理这篇稿子是有缺点的。例如:李芳春的原稿上说:“广西农民使用过氯化铵,效果良好,……他们绝对没有想到有人会钻空子……”而我们把原文改成“广西省化工原料公司想出了一个生财有道的办法,他们以为明矾的色泽、形状和氯化铵相类似,于是大量购进明矾冒充氯化铵,干起鱼目混珠的买卖来。”这就使问题显得更加严重了。这一点是我们今后编写稿件时应该加以注意的。
9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鱼目混珠的买卖”一文,批评广西省化工原料公司以明矾代化学肥料推销,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这件事我们曾派人向有关部门作了调查,现将事实经过情况分述如下:
关于以明矾代化学肥料的依据问题。据省农业厅反映,广西省化工原料公司今春推广明矾作肥料之前,曾将浙江省化工原料公司编印的“推广农业肥矾为争取水稻丰收而努力”一文送交农业厅,并派人到农业厅联系过几次。农业厅因为本省过去没有使用明矾作肥料的试验,群众也没有使用习惯,因此召集会议研究,最后决定试验推广,并发出了通知。
关于宣传的问题。省农业厅在推广明矾的通知中说:“我省试验推广明矾作肥料,对增产可能有一定作用,希各单位研究试验推广使用”;而省化工原料公司的通知中则说:“查明矾含有硫酸钾及硫酸铝等成分,对水稻作物施用效率最为显著”。又说“完全可以在省内推广使用”。两文对照,化工原料公司在宣传上有夸大的现象。
关于明矾的效果问题。农业社对于明矾作肥料的效果好坏,均无具体产量比较,根据广西省综合农业试验站及南宁、荔浦农业试验站早稻试验的结果,生长期间观察和产量比较,效果都不显著,有些地区施用明矾以后,禾苗枯黄。例如马山县金钗区供销社陆鸣同志7月2日写信给省人民委员会略称:每亩施六斤,与有机肥混合施,可是施后二天的时间,田里禾苗全部变黄色,好像要枯死的样子,当时发现后即停止使用。又如乐红社购明矾七千斤,施下两千斤,施矾比不施的禾苗相差很远,有减产的可能。各区也都反映,明矾作肥料没有效力,反起相反的作用,要求退货。宾阳县一些农田施明矾后,约有两千亩早稻禾苗变黄,经施石灰后已抢救过来。
明矾售价也比硫酸錏高。据我省供销社反映,明矾进货价每吨三百元,零售价每吨三百六十元至四百元,个别地区为四百四十元。硫酸錏每吨进货价二百六十二元,零售价三百三十元。农业厅到临桂县调查,明矾每斤价达二角三分,硫酸錏每斤一角七分。
根据现有材料,我们认为省农业厅同意推广使用明矾作肥料,并对肥效作了不适当的估计,负有很大的责任。但是省化工原料公司片面宣传,大量进货,在推销工作上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虽然省化工原料公司进货量是根据各县自报数,但是这和宣传的片面性有关)。目前,广西省监察厅正组织力量对明矾问题进行检查。
中共广西省委农村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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