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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古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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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12-13
第7版()
专栏:

保护文物古迹
静秋
我国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历代广大人民所创造的无数珍贵的文物古迹,充分表现了民族文化的特殊色采。它们都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血汗的结晶。其中,很多有高度的历史上和艺术上的价值。它们正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最宝贵的资料,也是向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最有力的实物例证。因此,我们必须加意保护这些文物古迹。有人认为保护文物同进行建设无关,有人认为保护文物是“保持封建迷信”,所有这些看法都是错误的。
我们党和政府一直极其珍视这些文物古迹,解放以来,曾经一再指出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并且颁布了保护文物的各种政策和法令。但是,直到现在,由于对于保护文物的政策和法令宣传不深入、不普遍,普及文物知识工作做得不够,各地破坏文物的情况仍极严重。特别是在进行基本建设中,不少地方干部往往借口建设需要,对于文物肆意摧毁,使我国文化遗产受到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浙江龙泉县毁坏文物的事件,更是一个令人十分痛心的例子。为了修建城区街道,他们竟拆除了三座距今千年左右的古塔,毁坏了塔内发现的大量古经、绘画和古钱等。甚至在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数次致函制止后,龙泉县人民委员会仍然置之不理。这是极不应该的。
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指出:“对于文化遗迹和文物采取粗暴态度,以致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者,应该由当地文化部门提请监察部门予以适当的处分,情节重大者,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希望有关部门尽速对于这个事件进行检查处理,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分。并且,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尽速采取措施,严格防止今后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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