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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连续错判三次的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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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1-10
第4版()
专栏:

一个连续错判三次的案件
王焕斗 罗运钧 孔丁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连续三次,把坚持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锺桂兰错判了徒刑。这件事虽然现在已经作了初步处理,但是,还有教育意义,所以仍然将它报道出来。
锺桂兰是一个翻身的贫农,住在四川郫县团结乡叶家村,丈夫蓝玉才是个榨油工人。解放前,蓝玉才的四个叔伯兄弟蓝宾如、蓝少华等是作恶多端的反革命分子。解放初期,他们又企图组织暴乱。锺桂兰事先听到了消息,给驻防当地的解放军送过信。后来,经她带头检举,1952年人民政府镇压了这四个反革命分子。
蓝宾如等人有一个同伙,叫叶兴泽,是一个狡猾阴险的敌人。因当地有些农民一时被蒙骗,叶兴泽篡夺了村代表主任的职务。叶兴泽深怕锺桂兰识破他的本来面目,视锺桂兰如眼中钉,早就存下了害她之意。但是他又怕露了马脚,始终想不出办法。
1952年,锺桂兰识破了叶兴泽的丑恶面目,曾经向区乡检举,乡里也曾派人调查过,但没有找到证据,就搁下没有继续深入调查。从此,叶兴泽更把她恨入骨髓。
陷害的阴谋,就在这时候出现了。一天早晨,因娃娃吵架,同院居住的蓝少华的老婆蓝高氏和锺桂兰发生了口角。蓝高氏觉悟低,一直认为是锺桂兰害了她的丈夫,言语中恶毒地诬蔑了锺桂兰。双方在激怒之下动了武,两人都受了伤。本来,一经和解便可了事。可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叶兴泽却把这看成可乘之机,他蛊惑蓝高氏在伤口上涂了粪,晒太阳,再用水洗,使伤势急剧加重;接着,又唆使她制造了几处伤痕,让她到法院起诉。
一辆独轮车,把一个妇女推到了郫县人民法院的门口,看来她的伤痕似乎很重,这就是声称被锺桂兰殴打的反革命分子的家属蓝高氏。当她呻吟着把红肿的伤痕叫审判员高世清(现任郫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看时,审判员不由得吃了一惊,认为“被告一定是个凶恶的妇女”。锺桂兰被传来法院了。高世清抬眼一看,只见她不像其他被告那么垂头丧气;也不像其他的被告那么结结巴巴不声不响。她居然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大胆地”放开嗓门申辩。在高世清眼里,她真是一个“泼妇”,一个“罕见的被告”,似乎不用审问,已经察觉了七分。
审讯开始了,争论也开始了,被告和审判员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审判员不查事件的背景,不看伤痕的真伪,只看到原告比被告伤势重,就肯定了对锺桂兰的看法。锺桂兰,这个坚强的妇女当然不服。两人的争吵声震动了整个法庭,这样的争论伤害了高世清的“自尊心”。为了结束这个尴尬的场面,高世清声色俱厉地说:“先把伤口给蓝高氏医好,调查以后再来处理。”锺桂兰被迫付出了九斗米的代价,为蓝高氏医伤。
高世清赴现场调查的时候,没有摆脱对锺桂兰的成见。他认为只要在谁先动手,伤痕是真是假这两个问题上找到旁证,就可以结束案件。
在锺桂兰居住的院子里,高世清随便找了四、五个人座谈起来。他不知道这些人中多半是反革命分子的家属。他张口就问:“是锺桂兰先动手打人吧?”“她咬过蓝高氏吧?”“是”“对”,这些词儿立即钻入他的耳里,记在他的本上。当时,也有人揭露了蓝高氏有意报复的真象,并说明“是蓝高氏首先骂人”,“是蓝高氏踢破了锺桂兰的嘴”以及蓝高氏故意扩大伤势等情节。虽然已暴露出十分明显的矛盾,追问下去,敌人的阴谋极易戳穿。可是高世清把思想仅限于刑事问题上,认为其他问题与此无关,何况“泼妇”这一印象已“先入为主”,使他对反面的材料,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末了,他把本子一合,扭头就走。
高世清回来以后,立即草拟了一份判决书,上面写道:“锺桂兰一贯咬人成性,品质极端恶劣……残暴地打了原告一个耳光……。”
一个人能咬人成性?打一个耳光能称为残暴罪行?人们只要稍微动一下脑筋,便可看出这是一份不近人情和夸大事实的判决书。可是郫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振信看到这份判决书时,反而觉得“言之有理”,不判刑难平民愤。他就提起笔来,在判决书上签了个“李”字,以示批准。这个无辜的妇女,就这样被判了六个月徒刑,监外执行。这时她正怀着孕。
锺桂兰不服,她向四川省人民法院温江分院提出上诉。分院派来一个干部,早去午归,并没有查清真象,便草率结束了调查工作。不久,温江分院还给郫县人民法院来了个指示:“……按原判执行”。
锺桂兰不服这个判决。尤其是操纵村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叶兴泽乘机打击,对她非法管制时,她更感到这是对劳动人民的侮辱。普选的时候,锺桂兰没有领到选民证,她耽心坏人当选,好人落选,就一再去领选民证,争夺应享的政治权利。可是在叶兴泽的操纵下,都落了空。当她看到叶兴泽对她露着凶恶狡猾的牙齿走进会场时,她气愤地骂道:“这条狗都带上了选民证”。这样,叶兴泽更加恨她,也更加怕她了。他明里是叫人管制她,暗里是叫人监视她。
这年正月初一,家家户户赶庙会,锺桂兰也带着娃娃去了。叶兴泽害怕她到乡政府反映情况,就派了几个不明真象的民兵阻拦她,锺桂兰不服气,争执了一番,到底还是去了。
叶兴泽抓住这些事情,拉拢了一些落后的村干部,给锺桂兰安上“破坏普选”、“辱骂干部”、“不服管制”等罪名,上报法院,再次陷害。
法院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些材料以后,认为像这样一个“横蛮”的女人,“不服管制”、甚至“辱骂干部”是“合乎情理的”。因而,认为没有再作调查的必要,便把这些上报材料作了错误的判决:“……该犯屡教不改,公开蔑视我国家法纪,污蔑我人民政府干部,为今天新社会、新道德所不容……为了惩罚犯罪、教育人民,特判处徒刑二年。”法院院长又认为“言之有理”,又一次在这份公文上签了个“李”字。
锺桂兰入狱了。她时时牵挂着家里的幼儿“是暖是冷”,梦里呼唤着心爱的丈夫和年迈的父亲。一天夜里,锺桂兰仿佛回到了自己的家。当她刚跨进家门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个反革命分子提刀要杀她的孩子。这是她思家心切,作了一个恶梦。可是,她从梦中醒来时,精神恍惚。急得她从床上站立起来,一下子,她的头撞破了低矮监房的瓦。
本来,这是容易理解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可是,法院听到这一消息后,却作了那么离奇的推断:这个“泼妇”一向目无法纪,一定是企图越狱。因此,又一次加判了她一年徒刑。
锺桂兰的斗志并没有被挫折,在狱中,锺桂兰满怀着对明天的向往,她每每唱起农民翻身的歌曲。她听到农业合作化的消息时,一股劲儿地笑。她一有机会看到毛主席的像,眼睛里就立刻射出兴奋的光彩,她感到浑身是劲,她深信总有一天“毛主席的好干部就像领导我们农民翻身时一样,救我出来,而反革命分子早晚要受到惩办。”
前年8月中旬,郫县人民法院遇到了一个难题:“犯人”锺桂兰夜里常常呼叫,有发疯的危险,关押她吧,似乎没有“太大的罪”;放了她吧,她一向又不肯承认错误。于是就来请示县长。县长听了汇报以后,发生了很多疑问。为了弄清真象,立即派出一个工作组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证实了锺桂兰是一个无辜的“罪人”。中共郫县委员会为了这个问题,专门召开了常委会议,检查了自己的官僚主义,初步研究了对此案的处理办法。
当锺桂兰离开监狱的时候,由于两年多来的狱中生活,她的精神受到了很大刺激,现在被安置在一个安静的屋子里休养。县委还派人到她居住的村子,讲解事情的真象,为她恢复名誉,并了解她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以便给以补助。县长也访问了她,表扬她积极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行为。
陷害锺桂兰的反革命分子叶兴泽已经在1953年夏天畏罪自杀。当时,在全国开展了肃反运动,群众的眼睛擦亮了,又向乡里揭发了叶兴泽的罪恶,乡里派人进行了调查。叶兴泽知道再也隐藏不住了,就投河自杀身死。
对于错判锺桂兰徒刑的有关人员,县的领导方面也在研究处理。(附图片)
苏光 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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