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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新厌旧杀妻弃子罪犯陈华被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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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01
第4版()
专栏:

喜新厌旧杀妻弃子罪犯陈华被处死刑
新华社成都28日电 2月24日,四川省泸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喜新厌旧、杀妻弃子的罪犯陈华以死刑,并立即执行枪决。
陈华是资阳县人,地主出身,解放初期曾在土匪头子张召南部下任分队长,横行乡里。1951年混入川南贸易干部学校,后调到叙永县粮食局工作。他和妻子赵顺清是在1947年恋爱结婚的。婚后夫妻感情很好,生了三个孩子。但是,陈华的剥削阶级习性未改,没有几年,便嫌和他同年的赵顺清“年纪大了”,认为夫妻生活“没有乐趣”,把赵顺清母子从他工作的地方送回资阳县老家,同时断绝了供养,要求离婚。赵顺清不愿意离婚,亲友们也谴责了陈华遗弃妻子儿女的可耻行为,但是陈华丝毫没有改悔。
1954年陈华在叙永县粮食局工作时,同当地一个姓黄的十八岁姑娘发生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对妻子的逼迫也更紧了。他三番五次给赵顺清写信,提出一些欺骗性的条件要她答应离婚。赵顺清回信婉言拒绝,要求他恢复旧好。同时机关领导上和同志们也对陈华进行了批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可耻的目的,陈华决定亲手杀害自己的妻子。
1955年2月11日,陈华乘出差机会回到资阳县老家,假意接赵顺清到叙永县。赵顺清以为丈夫已经回心转意,便高高兴兴跟他去了。那知第三天深夜在隆昌县下了火车,陈华便把赵顺清领到荒凉的蔡家坟山一个凉棚里,用绳子勒死了妻子。凶残的陈华杀死了妻子后,把年仅一岁正在啼哭的孩子丢在尸体旁边便跑了。他在隆昌县搭上汽车,企图逃回叙永县去结婚。可是,出乎他的意料,车到泸州小市,陈华便被守候在车站上的公安人员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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