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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许多老弱孤寡残废社员 享受“五保”待遇生活有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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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3-11
第4版()
专栏:

福建省许多老弱孤寡残废社员
享受“五保”待遇生活有保障
本报讯 福建省农村中许多老弱、孤寡、残废社员受到农业社的“五保”待遇,过着幸福的生活。据晋江、龙溪、南靖、福安等二十一个县一千一百多个社调查,享受“五保”待遇的有一万八千多人。
解放前,这些人不是流浪异乡,便是沿途求乞,有的虽有家可居,但每天经常为三餐稀饭发愁,经常唉声叹气,自怨“命薄”。现在,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了。对每个“五保”户,农业社一年起码照顾粮食三百六十斤。长泰县赤岭乡农业社规定每月供给“五保”户伙食费四元五角,柴四百斤,一年衣服两套。福鼎县峡门农业社“五保”户洪阿鉴去年死亡,社干部替他筑坟、制寿衣、买棺木和参加送葬。
凡享受“五保”待遇的老人,生活水平绝大部分比入社前提高。据调查,南靖县宝丰社五个“五保”户,入社前,他们的生活费用,每人每月平均三元;现在,每人每月平均可达九元多。对这种情况,他们都非常满意。因此,他们都想尽最后一点余力,争取参加劳动,以减轻社内的负担。南靖县宝丰社六十五岁老寡妇林心,去年一年参加轻劳动赚得的工分,就折款一百多元,平和坂仔乡农业社一百零八岁的老人曾晚,每天都为社积肥,被评为社的劳动模范。
对老人的尊敬和关怀已经在社员中形成风气。很多妇女、青年、小孩,都能主动为他们挑水、舂米、送菜、送柴。  (戴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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