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阅读
  • 0回复

表面很负责,实际很不负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02
第3版()
专栏:

表面很负责,实际很不负责
明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庄严规定。
遗憾的是:某些坐视国家资财蒙受损失的现象竟还“合法”地存在着。平地泉百货批发站1955年二、三两季度从青岛百货批发站调进电池一批,其中有一部分在保险期内变质,经双方交涉,决定将变质部分发回青岛,由厂方负责赔偿。平地泉批发站便把“变质电池”全部由内蒙古运回了青岛。但经过检查,发回的第一批二千五百二十四打电池中,有一千九百十五打并未变质;另一批四百六十二打中,也有三百八十二打没变质。青岛站及厂方当然不会同意对方的这种作法,于是扯皮开始了。从1956年1月10日平地泉将电池发回起,直拖至10月16日才算把问题“解决”了。但电池是一种有时效的商品,一般储存期为六至十个月。因而问题虽然是“解决”了,但由于在九个月零六天的扯皮过程中,双方对这批电池均坐视不理,听其失效,结果给国家制造了三千九百九十六元七角六分的报废损失。
又如,华东供销合作社上海日用杂品站,将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打汽筒二百打发给了青岛百货批发站,经过双方一再交涉,并曾抄报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中国百货公司等中央机关进行仲裁,也牵连了青岛市商业局等行政领导部门,自1955年二季度开始,直拖了一年才算“解决”。在这漫长的“交涉”阶段,打汽筒生锈了,仅修理费即付出了六百多元。
类似事例,在各地的企业单位中并不少见。你说这些同志不懂得爱护国家资财吗?不对!请看他们在双方扯皮交涉过程中,互相的警告和批评多么尖锐:“你单位这种无视国家资财遭受重大损失的工作作风,是令人难以容忍的。”“为避免国家资财继续遭受更大损失,请迅作处理”……这是多么明大义、顾国家呵!可惜的是,这些同志对于“国家资财”的理解过于狭隘和片面了。在他们的概念中,只有由他自己或本单位负责的物资才算是“国家资财”;只要是“责任属于对方”,“一切损失概由对方负责”,那怕是价值万元,数有千斤,损失了也与己无关。
我们并不反对对这类问题查清责任,给那些确实不负责任或不严肃执行合同者以应得的批评或处分。但在交涉问题的同时,首先应该想到的是:不要再让国家资财的损失继续扩大下去。一面严肃地查清责任,一面尽可能迅速对已造成的损失进行抢救(不管责任属谁),这才是对的。如果只热衷于扯皮和追查责任,对国家资财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看起来他好像是一个维护国家利益和责任心很强的战士,实质上正是一个损坏国家财产和极不负责任的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