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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三专署通令县区 整理村财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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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4-01
第1版()
专栏:

  冀南三专署通令县区
整理村财政
【本报冀南三十日电】为响应节约号召,三专署特通令各县政府、区公所整理村财政,减轻人民负担。一、于过路要道上设立军人招待所,凡过往军政人员,一律招待所去吃饭,其他村庄概不招待,并一定要按制度给粮票。二、支差要严格,如民兵出征、出车、出担架等,统由武委会调动,费用概由公家开支,出发前后不准向村中要任何东西。三、村财政不经区的批准不准征收粮款。四、民兵子弹由武委会统一发给,不准在村中支派子弹费。五、小学教员的供给除规定之粮柴及办公费外,不准再向村中要东西。六、干部到村工作,一定要随同花户吃饭,按制度给粮票或开条子,月终算账还粮,否则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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