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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适当下放好处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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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4-18
第4版()
专栏:

权力适当下放好处多
陈文
山西省洪赵县把农业社的经营管理权适当地下放给了生产队。3月份,全县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把今年生产计划分配到生产队,在包产包工包投资的前提下,由各队按照具体条件,订出增产计划;并明确规定,各生产队实际产量超过包产数的部分,基本工归各队自行分配。这样做了以后,所有农业社的增产指标一般都提高了10%左右,有力地推动了春耕生产运动。
为了便于各个生产队充分发挥生产潜力,完成增产计划,各社把一定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了各个生产队。目前洪赵县决定可由生产队机动处理的工作有下面几项:
各种作物播种的面积,各生产队可以在增减15%的限度内,作适当调整。比如原来按社的计划,规定某个生产队播种水稻一百亩;生产队在保证完成社里的计划的总产值的前提下,可按各队的条件,在八十五亩到一百十五亩之间,自行决定。
工作定额,由社统一规定的有一百五、六十个项目。过去,由于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常有变化,各队机械地按照社里的定额记工,有的时候就会不合理,社员中也有挑肥拣瘦的现象。今年,各生产队有权按照社的规定,在5%的范围里,按具体情况灵活增减。
在副业生产上,规定了哪些由社统一经营,哪些由队和个人经营。各队经营的所得,有的全部归队或个人,有的按一定比例由队和社分红,这样,各队就可以随时按照农活的情况,机动地调配力量,既可不误农业生产,又能适当经营副业。
社里规定属于各队的生产投资,社里所做的劳动规划,生产队为了充分利用投资和充分发挥劳动力,都可以另作安排。
这种制度有不少好处。首先,社的计划和各项规定,可以经过生产队的调整,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保证增产。其次,便于合理地调整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保证完成全社计划的基础上,发挥各个生产队和全体社员的积极性。再次,这种制度可以克服社内某些领导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过分忙乱的现象,也便于社干部有时间参加生产。过去,社员们曾经说高级社成立以后的情况是“吃饭的人多,操心的人少”,全社几百几千人的生产、生活,只有少数社干部在操心。采用扩大生产队经营管理权的办法,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当然,这种新的制度,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例如:队的责任和独立性加强了以后,社管理委员会怎样加强具体领导,等等,还需要在实践中注意解决。
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过:“只有使社员感觉到自己确实是合作社的主人翁,而且使社员的收入能够每年有所增加,这样的合作社才能够巩固。”无疑的,洪赵县的这种新措施,是能够提高社员的主人翁感觉的,它并且使每个社员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今年收入一定会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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