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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邮政总局、晋察冀边区邮政管理局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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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01
第1版()
专栏:

  晋冀鲁豫边区邮政总局、晋察冀边区邮政管理局通知
晋中、冀中及北岳区各营业邮局均可代兑“晋冀鲁豫边区稿费兑换券”由
查晋冀鲁豫边区邮政总局为便利文化出版机关发给投稿人稿费起见,曾印制“稿费兑换券”数种,以便报社书店支付稿费之用,在晋冀鲁豫边区内各营业邮局均可兑付。现因报社书店北迁,通讯员已遍布全华北各地,为使投稿人能及时兑到稿费起见,规定晋中、冀中及北岳区各营业邮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亦均应代兑上项稿费兑换券,但各局必须注意该券共分一千元、五百元、三百元、二百元及一百元五种,均系冀钞(下附样式),正面必须盖有“边区邮政总局”篆字小方戳、背面必须加盖人民日报社、新大众报社通联科或华北新华书店、韬奋书店之公章,方能照兑,并应于兑付后立即在背面加盖日戳,表明已经兑讫,然后可随时或到月终按兑讫此票呈交分局(会计科目加添“代兑稿券”)。至于太行、太岳、冀南及冀鲁豫各区自己发行的稿费兑换券,则因样式不同,不便代兑,仍限在原晋冀鲁豫边区范围内兑付,特此通知。
局长 苏幼农
局长 成安玉
副局长 冯树章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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