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3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通知各地贯彻执行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6-01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通知各地贯彻执行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新华社31日讯 国务院为贯彻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函件。
函件中说:4月17日资云字第五号“关于本人股金在两千元以下的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根据生活困难情况或者病假的时间长短,按照本人工资发给50%至70%,不必按工龄和非工会会员的标准计算”的通知,据反映,有一些地方尚未实行,为解决私方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问题,望加以贯彻实行。
关于本人股金在两千元以上的私方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只要确有困难,也可以参照上述的支付办法办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