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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农村中的投机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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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8-29
第5版()
专栏:读者来信

  制止农村中的投机行为
目前湖南湘阴县农村中有一部分投机分子,在寻找副业,生产自救的幌子下作投机买卖。有的竟非法利用稻谷煮酒,有的贩卖棉布,有的贩卖木材,有的滥宰生猪。如湘阴黄甲乡全民等农业社的投机分子因用稻谷煮酒造成了严重缺粮现象。东塘汨罗两乡的棉布投机者,不下百人,仅东塘乡尚南、白水两社的布贩,就有五十余人,共计卖出的棉布,在一千匹左右。织布的原料,除一部分是他们从合作部门套购的以外,大部分是利用农业社社员家中的旧棉絮。据以上二社不完全统计,共毁掉棉絮一百七十床,棉衣三百六十多件。冯正坤、冯竹楼、王一林等,为了追求暴利,竟不惜拆毁社员的房屋与祠堂贩卖木材。尚南社曹植松等,大量抢购生猪宰杀,偷漏国税。
这些投机分子都是以各种非法手段偷漏税收,套购抢购,欺骗农民。有的拿钱向社员套购粮食和放高利贷。如投机分子冯竹楼,便在白水社向冯树清、冯胜初等七户社员,套购粮食六百余斤,冯平安以每元每月利息四角的高利贷,放给社员。
这些投机分子还纠合在一起破坏农业社。如冯正坤由于专搞投机买卖没有从事劳动,在早中稻预分中,拿不回口粮,他便组织小集团闹退社,阻挠社内插晚稻。这一切,都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合作化的巩固。因此,我要求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农村中的这些投机活动,以利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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