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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商人李德馨投函本报 感谢政府发还全部财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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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01
第1版()
专栏:

  武安商人李德馨投函本报
 感谢政府发还全部财产
【本报消息】武安商人李德馨,去年因不明政府工商业政策,由武安逃往南宫,近经我民主政府发还代其保存之全部财产后,已欣然复业。兹将其复业后的来信公布如下。人民日报馆编辑同志:
我的名字叫李德馨,在武安城西门外大德馨当经理,现年五十有六,从小家庭甚是贫寒,自从生母去世以后,受着继母虐待,驱逐在外,衣不完肤,食不充肠,饥寒交迫,失业在外。自后在一家商号充当了十一年店员,但仍不能糊口,没法才求贷亲友微小资本,在一品斋门前摆小摊,卖食盐等物,共有十七年光景。因我节约劳动,不辞苦怨,每年所赚余资扩大经营;后来我的生意就发展成为一个字号,开设门面,独立经营,经七年以后,武安城就得到解放,我的生意更加发展。至三十五年,生意虽无大发达,是因为我和伙友们每日浪费,后来我就和公营商店公私合办,在原处开市。在去年五月运动时,群众研究我的生意不能公私合伙,当时我不明政府政策,惧怕斗争,就逃往南宫县烟厂当会计,本人逃亡,无人管理,号中即将全部财产交第一区公所保管。中共颁布土地法大纲以后,经南宫县政府,劝说我回家分房子土地,我当时很高兴,即返回家乡。回家后没有多时,一区公所邢区长和郭佩文同志就叫我商谈,将我的全部货物(能值四百多万)及现款四十万元,原数退还本人。现我已经正式营业,我对共产党保护工商业政策,从此完全相信,除向政府感激以外,我决心在共产党保护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下,努力经营,并请报馆给我登报声明。(李德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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