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阅读
  • 0回复

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于辅成利用职权破坏法制 判处反革命罪犯无罪 煽动反革命罪犯翻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14
第2版()
专栏:

  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于辅成利用职权破坏法制
  判处反革命罪犯无罪 煽动反革命罪犯翻案
新华社昆明13日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干部最近连续集会,揭露右派分子于辅成的反动言行。于辅成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共青团员。他一贯假借所谓“法律观点”来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诬蔑共产党“重人治不重法治”,说国民党反动的“六法”也比今天“无法”要好。于辅成并且在审判工作中故意采取了有法不依法的恶毒手段。他给他自己定下了这样一个方针:有机会就多放一些,放不了就在量刑上给反革命分子减轻判处。据揭露,最近一年多以来被于辅成这样审理的案件就有四十多件。例如有一案件中的反革命分子,解放前曾经参加过国民党特务活动,到云南大学开列黑名单破坏过学生运动;解放后又积极支持过一个反革命集团的活动,因而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当这个反革命分子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时,于辅成却将他的许多罪证无理加以否定,改判为免除刑事处分。
据揭露,于辅成甚至煽动反革命分子翻案。他在审理一个抗拒改造、破坏生产的劳改犯的案件时,竟毫无根据地告诉被告说:“原判被告罪行事实有出入”,企图鼓动这个犯人翻案。对一些根据宽大政策教育释放的犯罪分子,于辅成在宣判时竟私自“代表”法院向被告承认“错误”。
许多人在批判这个右派分子的反动言行时说,于辅成是一个混入国家司法机关和共青团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于辅成出身于地主阶级家庭,他从1951年混入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以后,就曾经多次煽动地主向农民反攻倒算。如1953年,他乘回到四川省云阳县家乡省亲的机会,就向一些地主、富农分子散布“土地改革搞糟了”,“土地改革只能分土地,不应分浮财”等谬论,企图煽动这些地主、富农分子向农民倒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