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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本位主义,消除水利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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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09-14
第5版()
专栏:

  克服本位主义,消除水利纠纷
  本报评论员
地区间的排水纠纷仍是值得严重注意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省与省间有纠纷,省境专区与专区、县与县、乡与乡、社与社之间也有很多的水利纠纷。只是省与省之间反映到中央来的就有二十多起。在一省以内的,据山东省报告,去年六个专区的统计,共发生水利纠纷八百五十四起,其中菏泽专区就有六百三十四起。河北、河南等省内的也很多。有的严重到形成数千人打坝扒坝的斗争,地区间、干部间、群众间有尖锐的对立情绪。为了满足群众生产要求,很多省区已长期地投入了一大批干部反复地进行勘查协商,以便求得解决。目前,这种情况还是严重的、紧张的。这些纠纷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有一些河道上游来量大、下游泄量小,在没有进行大规模治理控制洪水以前,在遭遇到已有工程不可抗拒的洪水的时候,必然要有计划地采取临时分洪等措施,以减少损失。由于影响地区间的利害,在分洪滞洪区域的选择上彼此有矛盾,上下游、左右岸堤防防御洪水标准问题长期得不到统一,现在仍然不能解决。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因对洪水没有适当的安排出路,因而在运用上也有纠纷。如河南洪北洼地的内水河滞洪区工程,在河南、安徽交界处仅修了黑李段拦洪大堤,既没有很好的计算水量,也没有给洪水安排出路,更没有做控制工程,一旦运用分洪,不但增加河南省的灾害,下游安徽省的灾害也不能避免,因此造成了两省地区间严重的纠纷。这个纠纷经过几个月勘查协商,最后在中央主持下,合理地做了临时处理。再如江风口分洪闸所分出的洪水,在邳、苍广大地区漫流,群众为了保护农田庄园,苍山县则做围田,缩小了上游行洪面积;邳县在下游筑坝,以阻水下泄。这样,两个地区干部群众间就尖锐对立起来。
群众要排水增产,但对排涝措施没有全盘规划、统筹安排,很多是从本单位、本地区的利益出发,所做的工程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是上游强调挖沟排水,将沥水迅速下泄,以减少上游沥水成灾;下游强调堵坝或抬高路基或平地打坝,甚至把河道或桥孔堵塞,阻水下泄,以减少下游淹没面积。因而上扒下堵,引起纠纷。今年的纠纷以这一类型为最多。在做工程的时候,多是闪电突击,先造成既成事实,怕先协商对方不同意,工程做不成。如河南省平舆县和安徽省临泉县丁洋河水利纠纷就是如此。河南将洪河支流大黄港加高堤防,增大了丁洋河向临泉县泄水量;临泉县则把丁洋河打坝堵死,并沿县界将周潢公路加高,将所有排水沟港全部堵死,阻住了平舆县沥水下泄,互不事先协商,统盘考虑,因而形成了严重的纠纷,曾一度发生集中三千多人武装扒堤的事件。
此外,水利工程和铁路、公路相互也有矛盾。有的铁路、公路桥涵小,或打乱了排水系统,阻碍了排水,与群众发生了纠纷。
在处理已经形成的水利纠纷问题上,往往因为双方干部只从本单位片面的利益出发,而不照顾整体利益,互相争持不下,协商数月达不成协议。有的达成协议而不贯彻执行,或再三推翻协议,致使纠纷长期纠缠不清。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对邻省、邻县、邻乡、邻社的一切防洪排涝水利措施加强领导。必须做的工程应先召开有关方面的会议,进行勘查研究,按流域,按区域,从全面出发,对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蓄水排水等方面统筹兼顾,权衡利弊,合理安排,做出全面规划。征得各方同意,按规划按计划有领导地施工。要立即制止那种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的盲目挖沟排水、盲目堵坝阻水的混乱现象。凡小型农田水利和排涝工程,则必须服从整体规划。与规划有矛盾,只利自己不利别人的工程,应停止施工,维持现状。所做工程不够完备的,应想尽一切办法,迅速改善。
今年汛期各地水利纠纷仍然不断发生。现在汛期很快就要过去,今冬明春各种水利改善工程,应及早打算适当安排。各地有关部门对已经存在的有纠纷的工程和地区,以及今后防洪排涝的改善工程,应主动互相协商,共同进行勘查研究,本着互利精神及早提出计划,改善工程,使纠纷正确地彻底地解决。
在河流和地区的防洪排涝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以前,现在存在的各种纠纷,应从照顾全局、相互关怀、团结互利的精神出发,参照历史自然情况,尽量减少损失,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凡是达成协议的或原有协议的,应教育干部和群众,坚持执行协议。各级党委人委以及监察部门应认真执行协议,进行检查监督,对执行好的给以表扬,对破坏协议或造成损失的适当处理。
纠纷能否顺利解决,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采取正确的态度。各地干部能事事从全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纠纷就会迅速解决,协议也就能彻底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各地干部要不断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干部的整体观念,克服以邻为壑的本位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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