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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检讨工矿业政策 克服“左”倾冒险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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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5-03
第3版()
专栏:

  平定检讨工矿业政策
 克服“左”倾冒险主义
【新华社晋察冀一日电】平定县政府于上月十四日深刻检讨了该县执行工矿业政策中存在的错误倾向,并定出今后建设方针。该县府已于日前就此对所属发出指示,指示中首先指出过去执行政策中的错误倾向为:(一)对保护工矿业政策认识模糊,不分别官僚资本与私人资本,同等处置,不从长期打算,只管群众眼前。(二)政府虽曾布告四次保护建设,严禁破坏,但没有采取积极处置,反而迁就破坏者,以为他们是没法生活的穷人,不加处理,更助长了破坏的发展。某翻砂厂工人王立本把高车拆卸,制造手榴弹,工业局经常到平定收买器材,更吸引了一部群众的破坏(现已停止收买)。龙凤沟贫农团将某窑主的抽水机出卖了两个,共得三十石米(还分了一部气管),填坑补了缺,并分散了旧有资金,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平记矿所存的二十五石粮,二百余斤油都被工人分配。李家庄阜聚矿工人将存炭卖了得米八石,作了果实分配。工人接收矿坑后,只是在空摊子上劳力合作,赚多少分多少,窑坑坏了却没人建设,所以生产逐渐缩小、倒退;更没有吸收私资,发展工业。有个村一个中农投了点资,也不敢分红,认为分红就是剥削。(三)工人运动中存在着无政府主义的倾向,由于“工人管工厂”、“工人当家”的思想指导,造成一部分工人的极端民主的现象,对工资实行绝对平均,技工与笨工工资平均,认为不平均就是剥削。对技术不是提倡奖励,有的还歧视打击技术工人。某矿旧领师王森,他是本县高等技术工人,工人们说他是帮助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排斥他(现在四矿当矿务科长)。有四个领师都降级使用,其中一个领师当了普通工人。某一铁炉出了好货,不敢公开出售,因为交劣货的炉看见交好货的就要讽刺,造成了技术向落后看齐。
指示中提到平定工矿业一年来是有一定成绩的,特别是合作铁炉的发展。但确实存在着上述“左”倾冒险倾向,实际是工矿业的自杀政策。其产生的基本原因,是领导思想对保护工商业方针认识不足,把农村政策的一套,机械的搬到工矿业方面来。由于没有区别封建性与资本主义性的剥削,因而否定一切剥削,把对待封建阶级的政策对待工矿业,无原则的没收工矿业,并且发生了分散资金、排斥技术、取消领导等错误措施。其次,是把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和尾巴主义混淆不清,强调解决少数人的暂时利益,而破坏了许多人民的长远利益,将开采数十年的煤矿在半年内破坏了,机器“填坑”了,造成了工业上的重大损失。
该指示提出,为了适应形势需要,今后应大力发展工矿建设,根据边委会保护工矿业指示的精神,迅速纠正上述错误。(一)凡属官僚资本家经营的工矿,一律没收,归政府管理。原属官僚资本保晋公司经管之保晋公矿汗河沟,已正式宣布没收,由县政府直接管理。(二)其他所有一般资本家经营的矿山,不管他本人是否兼地主,一律不能没收,只能改革他的地主封建剥削部分,而不应清算其矿山工厂资材。各地应根据这一原则检查,已被没收清算错的,要进行纠正。如果矿主不在,应由政府代管或由政府租给私人经营,厂主回来归还原主。代管时投入的资金原主应归还或作合股经营。义利矿、晋华矿、气兴矿、晋昌矿、济生等矿及其大车、机器、资财,均根据此一精神,由原矿工人与所在区村政府负责保护,不得破坏分散,如有代理人可代为经营,尽量动员原主回来经营开采,如果原主无力经营,可以转卖或请求政府帮助或收买经营,但不能破坏分散。政府并已正式通知西河德厚矿主杨二牛自己经营该矿,政府并适当扶植鼓励私人资本发展。(三)今后凡属遵守政府法令,进行营业的工矿,政府依法保护其财产所有权,经营自由权,与正当的营利,任何个人团体不应侵犯。并鼓励私人投资,实行合理分红。(四)工运方面:应提高工人阶级教育,爱护工厂,积极增加生产,工厂矿工中工人与厂主关系应遵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工人应有适当劳动条件(不应过高),同时厂主亦应取得适当利润。(五)奖励与提高技术,克服平均主义思想,只有这样技术才能提高,生产事业才能不断发展。要教育工人、农民很好研究技术,对旧技术工人要大胆使用,耐心的教育克服其保守思想,传授技术。工资应按技术好坏确定,并进行奖励,使大家竞赛,提高技术,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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