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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订出学生体力劳动办法 要求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中的体力劳动,下厂下乡的体力劳动,义务劳动和自我服务性的劳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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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0-21
第8版()
专栏:

厦门大学订出学生体力劳动办法
要求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中的体力劳动,下厂下乡的体力劳动,义务劳动和自我服务性的劳动
本报讯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知识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个大学生都能参加体力劳动,培养社会主义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培养热爱体力劳动与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制定了“厦门大学学生参加体力劳动的办法”。劳动的方式分为生产实习中的体力劳动,下厂下乡的体力劳动,义务劳动和自我服务性的劳动共四种。
自本学年开始,厦门大学学生的生产实习与教学实习的计划中都规定了一定的体力劳动。学校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要做到与工农同吃、同住、同劳动。
学校规定了除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外,每个学生下厂下乡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每年一般为一次,两周到三周,并尽可能选择生产高潮及教育性较大的时间,如农忙季节或全民性大辩论的时候。下厂下乡的学生,在劳动中可抓紧机会与劳动人民举行谈心会、联欢会各种访问等活动。
同时,学校还规定了在校内或在学校附近参加义务劳动,每人每月为半天,在校内劳动的可作绿化校园、修建校舍、清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还可以参加经常性的种菜、拔草等课余劳动。
学生除了参加以上各种劳动外,学校还规定了每个学生要经常从事自我服务性的劳动,如自洗衣袜,自己打扫教室、实验室、宿舍的环境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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