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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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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7-12-01
第3版()
专栏: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工地的工人们,在11月28、29两个晚上,讨论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等四项暂行规定草案。他们对四个草案提出了补充、修改的意见。下面记下来的是其中的一个木工小组的意见。这个小组里大部分是从上海来的熟练的技术工人。
退休年限应按工种规定
陈进如说:“工人退休的年限,在草案上规定是六十岁。我看,这个年限对木工不适合。木工重要的是要眼睛看得清,才能精确的掌握木活的尺寸。而我们木工都是不到六十岁,眼睛就看不清了。在南方有一句俗话叫“少年手艺老郎中”,意思就是说,作手艺的人年纪不能太老了,老了就看不清、作不动,而中医的年纪越老就越有经验。所以,我认为退休的年限最好根据不同的工种来规定。”有的人也提出草案规定退休工人去世后给的安家费少了。张石宝说:“安家费是国家给退休工人的最后一次钱,如果退休工人家庭负担不大,那给他发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安家是不少的;如果他的家庭负担大,即使给他九个月的退休费也不够。我建议给负担大的退休工人多发些安家费,或者由当地政府设法救济他的家庭。”曹阿宝建议国家尽量给家庭负担大的退休工人作临时工的机会。潘芳国等还提出这样的疑问:建筑工人中的木工算不算高空作业呢?他们的退休年限应该按哪一条规定?
因公伤退职应受到优待
对退职问题,张有土提出了意见:“对于因丧失劳动力而退职的工人,应该根据他丧失劳动力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比如,两个工人同样是由于丧失劳动力而退职,但是,有一个工人是因为公伤,另一个是由于自己的病造成的。那么,政府就应该优待那个因公伤而丧失劳动力的工人,不应作一般退职处理。希望对此有明确规定。”陶福根说,“退职处理”是怎么个处理呢?希望在办法中具体规定一下。
  建议南北方工人互调回家工作
工人们讨论到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时,工人甫仁珍对回家探亲的路费算了一笔账:“比如,我家有三口人都靠我养活。我要在上海附近工作,那我回上海探亲三十二元钱就够了,不会影响生活。但我现在北京,回上海探亲路费得好几十元,超过了我的一半工资。虽然规定可以补助,可是我的半个月的工资也付给了路费,半个月假期中的工资就等于没有领,家人的生活就成问题。”陶福根建议南方的工人回南方工作,北方的工人也回北方去。他说:“这样作,既节省了国家补助工人回家探亲的开支,也便于我们的家属回乡生产。这个建议希望政府考虑。”
  师傅带徒弟照顾双方自愿
小组工人对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规定也很关心。许多技术熟练的老工人都认为规定学徒的学习期限三年和生活补贴的数目是合理的。另外,他们也提了些意见。潘芳国说:“在服从国家统一安排下,师傅和徒弟订合同时,最好还能照顾双方自愿。这样,可以进一步鼓励师傅和徒弟认真的教和认真的学,双方的关系也会更融洽。”他建议把这一点写到规定上去。陶福根建议政府考虑,自己如果带徒弟时,是否可以优先带自己的子女。 (张碨)
勤杂工的工资确实高
我是北京新华印刷厂活版车间的勤杂工,负责车间的清扫工作。当我们厂学习讨论了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暂行规定草案时,我是从心眼里拥护。
我过去也在农村种过地,像我这样在工厂作简单的体力劳动(扫地、倒痰盂、扫厕所),每月拿四十五元工资,对农民是会产生不好影响的。如果不改变这种工资偏高的现象,确实会助长农民往城市里流,影响工农联盟。为了建设社会主义,为了加强工农关系,我个人认为应该调整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标准。国务院的规定草案正是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北京新华印刷厂勤杂工赫伯钧口述
(万道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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