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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颁发 铁路公路留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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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03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颁发
 铁路公路留地办法
【新华社华北二十二日电】由于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的迅速发展,华北地区的铁路、公路的建设日见重要。华北人民政府为此特颁发华北区公路、铁路留地办法,通令各级政府于颁发土地证前按照规定留除占地。规定凡属可能成为永久用的公路,均按正规路所需之一定宽度留地,并按正规路标准修筑,以免将来再事变更。凡原有铁路、公路路基地产,均须留置,不得平分,以便恢复。旧有较好之路线车站,可依原形留下;较劣之路线尽量使其取直,少过村庄。所有全区公路、铁路之路权属于公有,由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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