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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兵团政治部通令 解放战士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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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01
第3版()
专栏:

山东兵团政治部通令
解放战士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新华社华东前线二十八日电】华东解放军山东兵团政治部顷通令所属,当解放战士入伍以后,应即转告地方政府,使其家属立即享受军属之待遇。通令中规定:各部应将部队内现有解放战士,按其姓名、年龄、籍贯、解放经过、具体表现等调查登记。凡家在解放区以内者,由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各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家属,以便迅速享受优待;凡家在解放区以外者,亦应加以登记,待该地解放,民主政府建立后,再通知该地民主政府予以同样优待。各部并应以此一规定及其执行情形向解放战士进行教育。此外,通令并规定这一工作今后应当作为一种经常政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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