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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产支援战争 工商业税轻利大 华北工商会议确定负担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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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02
第1版()
专栏:

发展生产支援战争
工商业税轻利大
华北工商会议确定负担办法
【本报讯】华北解放区工商业会议对工商业负担问题曾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明确指出了工商业负担政策的基本精神,应当是不妨碍工商业之发展,并在此前提下,争取收入,支援战争。大会批判了过去不少地区的片面财政任务观点,以及因而产生的负担制度纷乱、负担面过宽,甚至有的地区发生恢复类似苛杂的错误现象。会议认为:为了发展生产,弥补日寇及蒋匪对工商业的长期破坏,以及各地在执行政策中发生偏向而加予工商业的损害,确定今后对遭受损失过重的地区,工商户的税款应予减免;凡属家庭副业生产性质的手工业及商业经营一律免征。为奖励对国计民生有益的工商业发展,征收时应按对战争及人民生活不同的贡献而有所区别。一般的工业税应轻于商业税,有些工业并可按其性质予以减免。工商业所得税采取累进税制,以求公平合理。但累进率应低而缓。会议具体规定所得税的起征点为纯利冀币二十万元,最低税额为纯利的百分之五,最高税额不超过纯利的百分之二十五。会议决定:今后凡不经过市场经纪之交易,一律不征交易税。对于牌照税则规定仅限于城镇小商摊贩及农村之以商业为主要职业者之商贩;作为副业生产之手工业商业经营,一律免除。各地工商业者所十分关切的战勤负担,会议规定为照顾工商业者的劳动习惯及工商业的经营方式,可申请政府免除劳力负担,改织战勤费。战勤费数目及缴纳方法由政府统一规定。对新解放城市工商业税的征收,则根据当地情况,分配一定征收数目,由工商联合会按民主评议,摊派征收;税额应较老区轻。
关于纳税时间,过去若干地区规定一次征收,原为简便手续;但有些代表反映影响工商业者的资金周转极大。会议当根据代表意见,并照顾支援战争,规定每年分于端午及中秋两节借征,至第二年正月评议后,多还少补。但对于资金周转迟缓之工商业如皮作坊、酱园等,仍可向政府呈准于正月评议后一次缴纳。对于评议方法,有些代表认为过去为追求评议公平合理,有采用查帐盘贷等方法者,往往流于时间过长,且与工商业者一般经营习惯不合,影响营业。同时过去市民参加评议,因对各行业情况不熟悉,极难发表意见,并常易产生评议过高或过低的流弊,增加评议困难。会议接受了这个意见,确定今后评议委员会以工商业联合会(即商会)为主,聘请各行业公正人士参加,在政府工商局领导下进行评议。评议时采取自报公议,一般不用查帐盘存等方法。评议后如纳税户有意见,可于三日内提出理由,呈请评议会复议。复议后即作定论。
会议讨论中,私营工商业代表发言最为热烈,对会议的规定皆表满意。一般认为在政府明确的保护工商业政策及战争胜利发展的情况下,工商业税轻利大,将得到更大的更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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