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阅读
  • 0回复

东北颁布命令 收集铁路邮电器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05
第1版()
专栏:

  东北颁布命令
 收集铁路邮电器材
【新华社东北一日电】东北军区司令部、东北行政委员会于八月十五日联合颁布命令,动员全体军政民协助铁路局、邮电局收集铁路交通器材,以发展解放区交通建设。命令规定各机关团体接到命令半月内,将所存器材,向政府、铁路局、邮电局或收集站进行登记,并于一月内交出。如一月内既不登记亦不交出者,除全部没收外并以隐匿铁路交通器材论处。命令并严禁将铁路邮电专用器材,改作别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