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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指示 积极开展狩猎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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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3-01
第3版()
专栏:

林业部指示
积极开展狩猎事业
据新华社28日讯 林业部最近发出了关于积极开展狩猎事业的指示。
指示中说,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在1957年,我国就生产了毛皮二千二百余万张和许多贵重的动物药材,以及大量的鸟兽肉。狩猎事业的发展,不仅支援了国家建设,供应了人民生活及保健的需要,并且增加了山区群众的收入,繁荣了山区经济。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一事业的开展,林业部指示各省、市、自治区农林厅、林业厅(局)对有经济价值的鸟兽,应掌握资源和生长情况,有计划地猎取,充分利用;同时应鼓励猎民以根除四害的精神,大力捕杀对人畜和农林作物有害的鸟兽。林业系统和有条件的人民公社还可以建立养兽场,饲养用途广、经济价值高的野生动物,如鹿、貂、狐、水獭、貉子等等。
指示指出:稀有的珍贵鸟兽在我国历史文物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以保护,如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东北虎、梅花鹿等,可以活捉一部分供科学研究、文化交流或饲养,不可任意捕杀。对经济价值高、用途广以及对农林有益的鸟兽,也应加以保护,在繁殖期间不要活捉,更不要猎杀,可以划定若干个临时禁猎区,在一定时间内禁止猎取某些或所有鸟兽,以利繁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适当地点,划为自然保护区,禁止狩猎,建立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鸟兽与狩猎的科学研究工作。对某些野兽应提倡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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