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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3-17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学术动态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举行学术讨论会
争论法和政策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科学研究工作,最近两周来,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了两次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学术讨论。讨论的具体题目是:什么是法,法从何来?法和政策的关系怎样?在讨论中有争论,特别是关于法和政策的关系问题争论较大。争论的主要问题有两个。问题之一是:政策是否就是法。关于这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政策是法的一种表现,有的同志认为政策不是法,另一些同志则认为两者有关系,但不能划等号。问题之二是:政策有无强制力。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有,一种认为没有,另一种认为有的政策有,有的政策没有。这些问题是当前法学工作者比较关心的。现将讨论中出现的不同观点和论据介绍于下。
关于政策是否就是法的问题
认为政策就是法的同志所持理由是:(1)政策和法同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由同一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具有强制性,这说明它们本质属性是相同的;(2)法的形式表现又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仅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而且有局限性,政策却能及时反映各个时期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有灵活性,是最好的法。有的同志还认为,法包括统治阶级的政策和法律(包括法令、条例等),政策是法的主要形式,又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这说明政策实质上是法。
坚决反对这种看法的同志认为,政策从形式上、实质上都不是法。政策就是政治。政策指导国家的一切,它比法高。因此把政策与法相提并论是不对的。至于说政策是法,又是法律的灵魂,更是逻辑上的错误。并认为这种看法会降低党在国家中的领导作用,降低政策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使我国社会生活法律化,使政策的灵活性和法的相对稳定性不能表现出来,对实际工作不利。
主张政策和法不能划等号的同志认为,政策和法的关系密切不可分,都是由同一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而且也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具有强制力。但是绝不能因此就把政策和法划上等号。应该明确,政策是法的灵魂,法是政策的具体化,是实现政策的工具。因为政策是统治阶级根据阶级斗争情况、当前政治形势制订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政策根据实践需要制成法律;同时法律比较具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而在运用法律时为了适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也必须依靠既有原则性,在执行中又有灵活性的政策。此外,政策包括面广泛,实现政策时不但可以通过法律,而且也可利用文艺、教育等其他上层建筑,法律只不过是依据政策制订的具体化、条文化的东西,是实现政策的工具。因此,政策与法的区别,只有在研究了它们的关系之后才能弄清。
关于政策有无强制力的问题
主张政策有强制力的同志认为,政策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以国家强力为后盾。在执行政策时,对敌人是采取强制的方法,对人民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但对人民中违反政策者也要处罚,也是强制,只是性质不同。所以政策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有的以说服教育、行政处分作保证。
主张政策没有强制力的同志认为,强制力是指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政策主要是以说服教育来推行,所以没有强制力。
认为有的政策有强制力,有的政策没有强制力的同志,用实例进行了论证,他们说,如百花齐放等政策就无强制力。有同志则说,政策有无强制力要看我们的需要,一般来说是有强制力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应届毕业班,本学期预定利用十周时间,就这类专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今后将要讨论的问题有:(1)法是谁创造的,我国的法源何在?(2)我国法的形式、特点;(3)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法的作用;(4)资产阶级式的权利的残余、性质,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理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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