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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鉴定形成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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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7-22
第7版()
专栏:

让鉴定形成制度
金文
一提起科学研究成果,人们首先要问:水平如何?能不能马上推广应用?
这是应该问的,也是科学工作者愿意回答的问题。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只有采取科学鉴定的办法。
河北省和天津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鉴定了一些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确定了可以推广应用的若干科学研究成果。这对每个科学工作者是多么值得兴奋的事。一切科学创造,如果不经过科学的鉴定,即使有了研究成果,也只是作了工作的一半。
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是要把研究成果用之于生产实践。如果我们只知道有了一项研究成果,不知道这项成果的质量,它好还是不好,好在什么地方,还有什么问题,经济效益如何等等,科学研究单位无法向生产部门推荐,生产部门虽然急待革新技术,也不敢轻于接受推广。经过科学的鉴定,这个问题也就可以解决。
对于科学工作者来说,一项研究的结果,本人如果还只是了解个大概情况,这就无法决定下一步的工作,是继续做这项工作呢,还是在这项工作的基础上去做另一项工作。经过科学的鉴定,也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鉴定指出,某项研究还有某些问题需要解决,做这工作的人就知道了努力的方向,继续研究,以求完善。这就促进了研究工作的发展。
鉴定还能够丰富学术活动的内容。一次鉴定的整个过程,就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学术活动。在鉴定中,对某一问题的不同意见,可以展开争辩,求得解决。参加鉴定的科学工作者和有关部门,还可以在鉴定中交流经验,互相了解情况,有利于工作。同时,还可以促进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积累。
鉴定是费力费时的事。可是,费力费时可以使研究工作避免损失,可以给研究工作带来好处,可以使研究成果很好地为国家建设事业服务。费力费时是必要的,是应该付出的代价。有的人耽心,强调鉴定,是否会束缚住青年科学工作者的手脚,妨碍他们的积极性。实际是不会的。要把工作做好,要从工作中得到严格的锻炼,本是青年科学工作者的愿望。只要让他们理解鉴定的意义,他们的积极性只会提高,不会受到束缚。
鉴定是科学研究工作中不可少的环节,应该形成制度。科学研究部门应该逐步推行这一工作,努力取得经验,促使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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