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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待家庭问题的地主立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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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1-07
第1版()
专栏:

  我对待家庭问题的地主立场
我出身于小地主兼商业资本家的封建家庭。抗战期间我家是一身兼二任的地主家庭。我参加革命抗日是抗属,而我哥投敌当了汉奸又是奸属。我在处理家庭问题上是忠奸不分,界线不明,把照顾与清算平列,为地主家庭剥削生活打算,表现了严重的地主立场。经过一年时间,三次周折,最后家庭才得到处理。
五四指示后,我看到报载鸡泽杨议长献田消息,心里想到:咱也“献田”装个“开明”,也可得到表扬,使上级、同级、下级间对我印象更好些。但又想到家里只有四十八亩地(战前有七十余亩地、三十二间房、鞋铺一座、炭店股三分之一、骡子两头………)献了田家中生活更会下降,还是等等再说吧?这种假“献田”思想,完全是由个人的虚荣心出发的。
当我参加地委宣联会,传达五四指示精神后,心里有两大高兴:一大高兴是消灭封建而不是削弱封建,使工作中矛盾得到解决。另一高兴是按九条照顾办事,我家就可不被斗,献田就没啥。很明显的对党的五四土地政策的接受是两个立场;第一高兴站的是工作立场,第二高兴是站的地主立场。
我家原是一身兼二任的地主家庭,县委会对我家庭处理颇费周折。日本投降后,县委讨论如何处理我家时,带有浓厚的不好意思与无可奈何的味道。认为最好是分家,只没收我哥的一份,不动我那一份。说过就放下了,以后冀南行署发下处理汉奸财产指示:县委书记听到下面群众反映,不处理我家对群众影响不好,就和县长背地讨论,认为还是分家,没收一份,照顾一份。接着又找我开了会,会上决定按三股分,没收一股,从没收中再留四亩地照顾我。先由我回家去分家和打通父母的思想。可是我很长时间没回去分家。直到一九四六年土地改革运动中,由县委决定用“以一当二”的办法,拿出我哥那十亩地,算“没收”,又算父亲“献田”。由农会向群众宣布:没收我哥的十亩地,并将其余四亩地及宅院一所作为“照顾”我。
我对处理地主家庭所抱的态度不是从群众出发的。在县委会讨论时,我采取“少说多听,心里拿主意”的方针。因县委同志和我感情都不错,还能不照顾?自己说多了怕于家不利,少了又不“开明”,人家照顾我比自己说话强。心里拿的是什么主意呢?我早经过了周密的打算:决定把客厅房拿出来,但不说出来,看县委意见。如果同志们的意见超过这个范围,就代表地主家庭诉诉苦。如果同志们的意见比这范围还小,就不吭声表示“开明”同意,表现自己“党性”强。
当处理时,我在形式上是回避的,其实心里已放心,因是县委讨论好了。对处理结果,我很觉满意。第一满意“一当二用”的办法;第二满意“照顾”了四亩地又“照顾”了一所宅院;第三满意抗属地位提高了;第四在家中我这一股地位提高了,母亲对我老婆态度抬高了;第五,家里可入农会,还按“中农”分了果实。其实这都是代表地主思想的满意。
经过大会的学习检讨和同志帮助,使我开始认识自己的错误是:我对待地主家庭所抱态度和所拿的主意,是钻了党内不纯的空子,看风使舵,逃避对于地主阶级的历史审判。首先是钻了县委会原则性不强、感情用事的空子。抱着你有感情用事,我就有地主立场的态度。其次是利用了群众觉悟不高的空子(按:并非群众觉悟不高而是县委、村农会不让群众发表意见),以一当二,用欺骗的办法坑了群众。把我哥应没收的四亩地和房子也从农民手中夺回来“照顾”了我。这是利用了五四指示照顾的空子来包庇了地主家庭。在土地改革中“我所拿的主意”,不是从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出发,而是站在原阶级立场,拖延分家,保留和包庇了地主家庭。从党内来阻碍了群众的翻身。
形成这种错误思想的根源,经过大会与小组同志帮助,认识到是从原阶级带来的地主思想,和家庭没划清界限,不是和地主家庭分家,而是和党分了家。这种思想是有其一贯历史根源的。检查我一九三九年任区委书记时,因敌人扫荡,牵走我家一头骡子,曾利用我熟悉的支部党员关系,动员了钱买回一头骡子补偿家庭损失,以维持地主家庭剥削生活。利用个人地位来篡夺了党,为地主家庭服务。(参加中央局土地会议代表反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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