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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主法协执行局通过西藏问题决议 谴责任何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 并指斥为西藏农奴制辩护是野蛮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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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10-14
第6版()
专栏:

  国际民主法协执行局通过西藏问题决议
谴责任何干涉中国内政的企图
并指斥为西藏农奴制辩护是野蛮行为
新华社13日讯 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执行局会议关于中国西藏地方问题的决议
1959年10月7日于北京
执行局
考虑到西藏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中国领土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个事实从未被任何国家的政府所否认;
考虑到某些时候由于外国的侵略性的和非法的行为,中国在行使主权方面受到一定的阻害,而这种行为决不能造成合法局面,因为非法行为是不能造成合法局面的;
考虑到由于历史环境,中国西藏地方仍然极端落后,保持了残酷的农奴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的权利和自由完全被蔑视,广大农奴群众被剥夺了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权利;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进行的民主改革的实现将会提高中国西藏地方人民的生活程度和文化水平,促进西藏民族的发展和繁荣,这种政策是符合于现代国际法的要求的;
注意到有些别有用心的法律工作者(如在日内瓦的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竟不顾这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无视国际法,破坏基本权利和自由,甚至犯了灭绝种族罪;这是歪曲法律和事实,以致使用法律术语来为残暴的奴隶制度和农奴制度进行辩护达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这些做法是与他们法律工作者的称号不相称的。
认为任何在“法律”的幌子下保护残酷的奴隶制度和农奴制度的企图乃是一种野蛮的行为;
谴责任何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的企图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且认为那些主张维持这样的制度的法律工作者是在用他们的法律知识来服务于非法状态并且试图为非法干涉中国内政制造“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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