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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人员因病致死是否算烈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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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02
第2版()
专栏:

  党政人员因病致死是否算烈士?
答武邑县府张景昶:
你所问之荣军彩伤复发或因病而致死后,该家中是否算烈属?党政人员因病致死,家中算不算烈属、他本人算不算烈士?
按规定:因作战参战牺牲,或因公牺牲,或因被敌杀害(如被俘不屈慷慨就义,被特务暗杀等)者均称烈士。其家属称烈士家属(简称烈属)。
荣军退伍时伤尚未痊愈,归家后彩伤复发而死亡者,其家中应称烈属,本人亦得称烈士;但伤愈后退伍回家者,因其他原因,致彩伤复发死亡者,本人不得称烈士,其家中同样不得称烈属。可享荣军死亡之优待。
荣军及党政人员因病致死,家中均不得称烈属,本人同样不得称烈士。
(华北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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