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6阅读
  • 0回复

贯彻军政结合剿抚兼施方针 关中两月歼匪三千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01
第1版()
专栏:

  贯彻军政结合剿抚兼施方针
 关中两月歼匪三千七
【本报讯】陕西大关中各地九、十两月的剿匪工作,获得显著成绩和几点重要经验。八月下旬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召开建军会议时,原盘踞于关中各地的四万余反动武装,已大部被歼,但尚有残匪四十余股约六千余人还在活动。军区会议后,宝鸡、彬县、咸阳、三原、渭南、大荔等分区即依据军政结合、剿抚兼施的剿匪方针,于九、十两月间进行清剿,共消灭土匪三七零九人,内毙伤土匪四四九人,俘掳一七四六人,投诚及被收编者一五一四人。由于广大人民的热烈支援,报告匪情,带路侦查,使部队出击处处获胜,并在剿匪斗争中,建立了成份纯洁的人民武装。
各地在剿匪中获得如下几点经验:(一)剿匪斗争必须与发动群众密切结合。(二)军事清剿与政治瓦解必须密切配合。(三)认清新区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有效行动。一般新区在摧毁敌人军事力量之后,人民政权力量尚不普及深入,群众尚未发动起来,敌伪反动武装结合散兵游勇及惯匪,尚能较集中地活动;但经主力清剿后,除大部消灭外,则多流为三五人至十数人的小股散匪。对这两种不同的情况,要有充分认识,在剿匪实施的军事步骤上应有所区别。(四)对降匪、俘匪的处理,必须按照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分别对象慎重研究,适当处理。(五)组织区县联防,打破县与县或分区与分区间的界限,统一组成剿匪指挥部,选定中心地点,长期驻剿。(六)在新区,特别在省数民族区域进行剿匪时,必须先掌握社会情况,群众条件,广泛地正确地宣传人民政府的政策,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政策,争取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参加剿匪斗争,孤立土匪反动武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