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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物价稳定 银行酌减放款利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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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02
第2版()
专栏:

东北物价稳定
银行酌减放款利息
【本报讯】东北银行总行因最近物价稳定,重新规定存放款的利息,通知所属系统于八月一日开始实行。存款项目中,除定期实物存款和工薪储蓄存款利息照旧外,其余存款均酌量减低,月息最少减低一厘八,最多减低一分五厘。如活期存款,原定月息六厘,新改为四厘二;定期存款六个月者,原定月息为四分五厘,新改为三分。放款项目中,均酌量减息,最少减低三厘,最多减低二分四。如活期放款一个月第一类(按对象分类,第一类指放给公营企业、合作社、机关及农村副业)原定月息二分四,新改为二分一;定期放款三个月第三类(放给私人加工业及私人商业)原定月息六分,新改为三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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