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5阅读
  • 0回复

中越两国经济贸易会谈公报 双方签订有关中国向越南提供长期贷款和成套设备的协定 同时签订中越两国一九六一年相互供应货物议定书等文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2-01
第1版()
专栏:

中越两国经济贸易会谈公报
双方签订有关中国向越南提供长期贷款和成套设备的协定
同时签订中越两国一九六一年相互供应货物议定书等文件
新华社31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会谈的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最近在北京就进一步加强中越两国人民兄弟般的友谊和继续扩大两国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问题举行了会谈。会谈是在亲切诚恳的气氛中进行的。会谈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相互支援紧密合作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阮维祯于1961年1月31日签订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提供长期贷款和成套设备的协定。根据这一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提供一亿四千一百七十五万卢布长期贷款。越南民主共和国将在七年内(自1961年至1967年)使用这项贷款,支付由中国供应的各种成套设备,和提供的技术援助的各项费用。根据这次签订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和成套设备的议定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帮助越南民主共和国新建和扩建冶金、电力、轻工、铁路等二十八个工业、交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班还签订了关于中越两国1961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关于过境货物议定书和有关换文等五个文件。根据1961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规定,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供应越南民主共和国钢材、棉花、棉纱、汽车轮胎、烟煤、化工原料、机器设备、药品等;越南民主共和国将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烟煤、磷灰石、木材、水泥、铬铁矿、家禽、家畜、水果等。
两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对于上述各项协定和议定书的签订表示十分满意,并且认为,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兄弟般的经济合作和相互援助,不仅是两国人民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义务,而且必将带来两国经济的共同高涨,有利于两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的事业。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陈毅、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姬鹏飞、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夫、轻工业部副部长曹鲁、建筑工程部副部长杨春茂、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徐驰、中国驻越南大使何伟、中国驻越南经济代表方毅等同志。
越南方面有:越南驻中国大使陈子平、轻工业部副部长、副团长吴明鸾、团员潘文又、邛青云等同志。
新华社31日讯 中越两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贷款的协定、中越两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技术援助和供应成套设备的议定书,今天晚上在北京签字。
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参加了签字仪式。
正在北京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文欢也参加了签字仪式。
晚上七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副总理、越南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团长阮维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字。
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和越南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副团长、外贸部副部长李班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中越两国政府关于1961年度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和“中越两国政府关于过境货物的议定书”等文件上签字。
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姬鹏飞,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光伟、刘明夫,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徐驰,建筑工程部副部长杨春茂,轻工业部副部长曹鲁,中国驻越南大使何伟,中国驻越南经济代表方毅等。
越南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越南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副团长、轻工业部副部长吴明鸾,越南驻中国大使陈子平,越南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的成员。
签字以后,双方热烈握手并举杯祝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